臺灣警察最怕捉奸 : 現場尷尬 隻能傻笑

08-17

臺灣警察最怕 " 捉猴 ",辦完還要討紅包袋 " 過運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 8 月 16 日訊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捉犯人、捉小偷是臺灣警察的日常勤務,但在各種捉拿任務中,在臺灣警界最不討喜的是 " 捉猴 "(捉奸);許多警察認為 " 捉奸在床 " 會觸黴頭,警界一直有不成文規定,報案捉猴要給警察紅包 " 過運 "。現在雖已不可能給錢,還是會收下紅包袋去黴,報案者沒給,也得主動要。曾有警察就抱怨,處理 " 捉猴 " 一時忘瞭拿紅包袋,第二天備勤有接不完的案件,倒黴事一堆。

" 捉猴 " 是吃力不討好的差事,有時還得聽對方訴苦,警察最好的做法就是 " 裝聾做啞 ",不淌渾水;臺中有警察處理 " 捉猴案 ",妻子貌美又能力強,還是大公司經理,丈夫本來與妻在同公司,後來因妻太強勢,離職轉到小公司當主管。丈夫後來外遇,當然瞞不瞭精明能幹的妻子,請征信社人員跟監後,在臺中的旅館捉奸在床。

臺灣警察最怕 " 捉猴 ",辦完還要討紅包袋 " 過運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兩人鬧到派出所時,妻子大罵 " 你找比我漂亮的小三,我就沒話說,這種貨色能跟我比嗎!" 丈夫沒答腔,私下卻對警察說,小三雖無美貌但很溫柔," 這是我在傢感受不到的 ";警察說,他聽瞭很尷尬,隻能傻笑,別介入別人傢務事的好。

" 捉猴 " 也不全然是 " 第三者 " 沒好下場,實務上已有很多司法判例,捉奸不成反挨告。有婦人發現丈夫晚歸、無精打采,懷疑有外遇,花錢請征信社跟監,最後跟到 " 小三 " 臺中住處,破門而入,但未捉奸在床;婦人和征信社人員當場要小三簽本票和解,但事後小三不承認與對方丈夫有染,反控婦人和征信社恐嚇與強制罪。最後不但本票被法院判無效,花錢花時間捉奸,還吃上官司。

臺灣警察最怕 " 捉猴 ",辦完還要討紅包袋 " 過運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公交車常有征信社廣告,上面畫隻猴子,寫著 " 抓猴 ",大傢一看就知是 " 抓奸 " 的意思。但捉奸為何是 " 捉猴 "?臺中市閩南語輔導員蔡淑芬說,猴子指的是出軌男子,由來可能是從閩南語 " 牽猴 " 衍生,意思是拉攏男女雙方發生不正常的性關系。過去男性是主導地位,所以牽猴一般都指男性。

至於為何閩南語會叫 " 牽猴 "?蔡淑芬說,據瞭解猴子被認為性淫,早期街頭耍猴戲的人,總把繩子套在猴脖子上牽引猴子,衍生出 " 牽猴 " 意涵。(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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