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圍;非法經營網約車最高罰 3 萬元;巡遊車接受電召未履約最高罰款兩千;網約車駕駛員故意繞道最高罰 200 元 ……2 月 26 日,合肥市政府第 3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合肥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草案)》,今後合肥市的出租汽車運營管理將更加規范。
網約車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圍
今後,《辦法》涉及的出租汽車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另外一類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今後,巡遊車和網約車將實行錯位發展,差異化經營。網約車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數量實行市場調節。
巡遊車是指在道路上巡遊攬客,站點候車,噴塗、安裝出租汽車標識,並根據行駛裡程和時間計費的出租汽車。網約車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出租汽車。
《辦法》要求,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各縣(市)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和市場需求,提出轄區內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準。
巡遊車經營權持有人應與所有人一致
《辦法》明確,巡遊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經營期最長不超過八年,巢湖市、廬江縣既有巡遊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期限或者已經實施有償使用的,應當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
新增巡遊車經營權采取服務質量招標方式配置,經營企業在經營期內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可以給予適當的新增運力獎勵。通過服務質量招標或者獎勵方式取得的巡遊車經營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提出瞭 " 兩權統一 "。今後,市、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巡遊車經營權持有狀況進行登記,經營權持有人應當與車輛所有人一致。
鼓勵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
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應當具備多種條件。比如:符合公安機關機動車管理規定;取得申請區域內機動車號牌的七座以及以下乘用車,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 " 預約出租客運 ";安裝符合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如今,經過多年的推廣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在合肥市已經有瞭不錯的市民基礎,在國內也有瞭不小的知名度。今後,新增和更新巡遊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新能源汽車。《辦法》同時還提出,鼓勵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
網約車數據信息至少保存兩年
今後,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辦理運營車輛相關保險,確保車輛、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並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 " 一車一平臺 " 要求,《辦法》明確,網約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以上網約車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依法存儲、使用數據信息,確保數據信息安全,數據信息保存期不少於兩年。巡遊車提供電召服務的,應當遵守巡遊車電召管理的相關規定,並按照巡遊車計價器顯示金額向乘客收取運費。
駕駛員不出具車費票據乘客可拒付費
乘坐出租車,乘客最怕的是拒載。《辦法》明確,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視為拒載行為:無正當理由中斷、終止服務或者將乘客移交他人運輸;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因乘客不同意議價而拒載;在經營服務期間挑揀乘客;巡遊車開啟空車待租標志後,遇乘客示意停車而拒載,或者在停靠站點、路邊候客而拒載;網約車接受訂單或巡遊車通過電召服務接受訂單後未履約;未按照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等。
乘客遇到哪些情形,有權拒絕支付乘車費用?包括:不按照規定計價標準收費或者計程計價設備發生故障時繼續運營;因駕駛員或者車輛原因,無法完成運營服務;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駕駛員在載客途中無正當理由終止服務;駕駛員未經乘客同意招攬他人合乘;不按照規定向乘客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線上車輛、駕駛員與線下車輛、駕駛員不一致。
非法營運最高將被罰款三萬元
今後,在合肥市非法營運的處罰也要認清。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或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巡遊車經營者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銷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未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或者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假冒巡遊車的也將被處罰。非巡遊車安裝頂燈和計價器等巡遊車專用標志標識和設施的,由市、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為非巡遊車提供巡遊車專用標志標識和設施的,由市、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網約車甩客、故意繞道平臺將被罰款
今後,網約車平臺公司要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辦法》明確,包括未履行管理責任,出現甩客、故意繞道等行為在內,出現下列違法行為,每次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比如: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的;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巡遊車接受電召未履約最高罰款兩千
在駕駛員管理方面,此次《辦法》也有分類明確。巡遊車駕駛員故意繞道或者無故拒載的,在機場、車站、碼頭、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非指定區域攬客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巡遊車駕駛員不按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不按規定使用巡遊車相關設備的;接受巡遊車電召服務後未履約的;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 出現這些行為之一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網約車駕駛員故意繞道最高罰 200 元
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質量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 …… 網約車駕駛員出現上述行為之一的,除責令改正之外,還將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此次《辦法》明確,網約車駕駛員不再具備從業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市、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撤銷或者吊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