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抽煙被勸阻後突發心臟病離世 傢屬索賠

11-03

37 歲的楊君(化名)是名醫生,在醫院裡勸病人不能抽煙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對於勸人莫抽煙這件事,楊君有瞭陰影。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裡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傢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 40 餘萬元的賠償,11 月 1 日,該案二審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

回顧

電梯裡勸 " 禁煙 "

被勸者突發心臟病離世

楊君的二胎寶寶 5 個多月瞭,事發時,他的妻子即將臨盆。

作為醫生,楊君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在公共場合,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煙,他也會勸上幾句,尤其是妻子懷孕後。

今年 5 月 2 日上午 9 點多,楊君準備外出,從 14 層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煙,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

"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會引發後續一系列事件,我寧可那一刻不說話。"1 日,記者見到楊君,他摸著鼠標的雙手微微抖動,在他電腦中保存的當日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雙方在電梯內對話 2 分鐘左右,其間電梯到瞭一層、負一層,雙方都沒有下電梯,隨後共同返回一層。在一層院內,兩人繼續爭辯,老人有明顯的肢體動作。

兩人在說啥?

"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煙,老人可能覺得傷瞭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 楊君解釋," 我隻是善意提醒他,吸煙對他和大傢身體不好。" 並說 " 在電梯間吸煙是不文明行為 ",無其他過激的語言。

物業把兩人勸離,楊君去取快遞,返回路過物業辦公室時,老人已心臟病發作離世。

一審

判補償老人傢屬 1.5 萬元

他認捐不認賠

對老人的傢人來說,5 月 2 日是不忍回顧的一天。老人馮清(化名)今年 69 歲,曾有心臟病史,但事發當天身體並無大礙。因抽煙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誘發心臟病離世,這讓傢人很難接受。

傢屬認為,楊君無故與馮清發生爭執,又大聲呵斥,導致其心臟病發作,應對傢人作出賠償。隨後,楊君被馮清傢屬訴至金水區人民法院,追究共計 40 萬餘元民事賠償。

9 月 4 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傢屬補償 1.5 萬元。

楊君說,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傢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傢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 我認為這件事情我沒有過錯!"

二審

老人去世與他有無因果關系?

法院未當庭宣判

隨後,馮清傢屬提起上訴,二審於 11 月 1 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雙方圍繞楊君與老人去世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展開辯論。

楊君委托代理人、河南風向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單艷偉認為,老人心臟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並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根據《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污染後積極行使瞭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瞭悲劇。

馮清傢屬認為,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說楊君認為抽煙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瞭 2 分鐘的爭吵。

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聲音

公共場合不要抽煙大傢都應遵守

" 老人也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起到表率作用。" 單艷偉認為,從法律角度看,大傢都可以對二手煙說 No,而不應該因為一件意外草木皆兵。但在勸阻的過程中,要註意措辭,禮貌用語,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吵。

" 雖然我愛抽煙,但我覺得小夥子沒錯。" 市民孫先生說,公共場合不要抽煙,是大傢都應遵守的。因為維護公德而引發爭執,生活中很常見,比如勸阻不排隊、亂丟垃圾等不文明現象。" 維護公德的人錯瞭嗎?"

" 很多時候大傢都知道對錯,被勸阻的人可能是面子上掛不住引發爭執。" 市民吳先生表示,他呼籲市民遵守公德,同時在維護公德時講究方式方法,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對方。

遇到電梯裡抽煙大傢怎麼看

2016 年 10 月 20 日,河北廊坊一女子抱著孩子在電梯內勸阻一名男子吸煙時,竟然遭到對方毆打。

2015 年 7 月,重慶曾發生過這樣的事。一眼鏡男在大石壩綠地新都會電梯內抽煙,被懷抱小孩的媽媽制止。結果雙方產生口角,被惹怒的男子追著婦女打。針對此事,記者做瞭調查。

陳陽 ( 男,25 歲,7 年煙齡 ) :煙癮雖大,但不會在電梯裡抽。吸煙者也應該註意其他人的感受。

雷明 ( 男,35 歲,15 年煙齡 ) :在大的禁煙場所會自覺遵守,但在小的地方可能會相對放任點。

周小涵 ( 女,30 歲,不吸煙 ) :市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向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說 " 不 "。

新聞

多看點

【杭州公共場所控煙 7 周年 罰款 70 餘萬元】

從 2010 年 3 月 1 日開始,杭州市區和各縣(市)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場所、幼兒園、學校、公共交通工具、電梯、地下人行通道等 10 大類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違反該規定並拒不改正的,將受到 50 元的罰款。

《條例》規定的十類禁煙場所分別為:

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場所; 托兒所、幼兒園; 各類學校、教育培訓機構的室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學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動場所的室內活動區域; 影劇院、音樂廳、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院)、美術館、陳列館、展覽館、科技館等科教、文化、藝術場所的室內區域; 體育場館及非經營性運動健身場所的觀眾區、比賽區或運動區; 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會議室; 公共汽(電)車、出租車、軌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內部; 公共電梯內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公園、廣場舉行集會等重大活動時禁止吸煙。

到今年 3 月 1 日,《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施行已滿 7 周年。7 年來,杭州市各級衛生監督部門共出動衛生監督員 171818 人次,檢查 170012 傢,責令整改 10571 傢,警告 1368 傢,罰款 900 傢,罰款金額 712600 元。

在各類被要求整改的場所中,住宿場所,餐飲場所,歌舞、遊藝娛樂場所占瞭前三名。而在各類被罰款的場所中,網吧的情況最嚴重,歌舞、遊藝娛樂場所,住宿場所緊隨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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