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執法人員涉嫌長期為超載貨車辦 " 超載包月票 ",伊川縣紀委調查後作出決定,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局長李龍軍免職,副局長兼執法大隊長李少軍、副局長胡向北撤職。
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執法人員涉嫌長期為超載貨車辦 " 超載包月票 ",貨車司機一次交費全縣暢通。此事 7 月 25 日被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曝光後,引起輿論關註,伊川縣紀委連夜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
8 月 7 日,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負責人向北京時間反饋,縣紀委調查認為,該局存在執法不規范、以罰代管等行為。
紀委研究決定,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局長李龍軍免職,副局長兼執法大隊長李少軍、副局長胡向北撤職,中隊長韋可衛、副中隊長張超撤職,執法人員李洛林、梁磊,調離執法崗位。
另外,因領導監管不力,伊川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盧會奇被停職。
伊川交通執法二中隊長要求司機辦月票,並稱," 這事我們局長知道 "。視頻截圖
伊川縣紀委:8 人被問責
7 月 27 日,伊川縣紀委根據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曝光的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辦理超載包月票、涉嫌追車導致死亡事故、一個單位兩枚公章等問題展開調查。
8 月 7 日,伊川交通運輸執法局負責人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通報,涉嫌為大貨車辦理超載包月票一說,紀委調查認定,執法人員存在執法不規范、以罰代管行為。
目前因伊川縣交警大隊仍未做出事故責任認定,紀委對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涉嫌追趕查車的二中隊長翟勝斌和隊員王喆,做出暫緩處理。
針對一個單位兩枚公章,先前,伊川交通運輸執法局局長李龍軍、支部書記胡予江、副局長李少軍,對 " 超載包月票 " 出現兩個不同版本公章,均否認知情。
紀委調查認定,2015 年 10 月,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組建成立,在公章還未統一審批刻制下,因急於開展工作,執法局黨支部原副書記李少軍指示辦公室原主任胡向北私自刻制瞭一枚公章。
之後,執法局機構正式審批,上級又統一刻制配發瞭一枚公章,從而造成出現兩枚公章現象。
紀委研究決定,交通運輸局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的局長李龍軍免職,副局長李少軍、胡向北撤職,中隊長韋可衛、副中隊長張超撤職,執法人員李洛林、梁磊,調離執法崗位。
另外,因領導監管不力,伊川縣交通運輸局盧會奇局長被停職。
至少還有 5 人參與辦月票
貨車司機提供的多段視頻顯示,貨車司機辦理 " 包月票 " 現場,多名執法人員參與其中。
其中,2017 年 3 月 29 日,一輛大貨車被查,有執法人員負責砍價、有人開票據,還有執法人配合從貨車前挪走障礙放車,分工明確。
除被紀委處理 8 名人員外,至少還有 5 人涉嫌共同參與配合辦理超載包月票。
此前,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將視頻證據已轉交伊川縣紀委。對於這 5 人如何處理的問題,伊川縣紀委並未回應。
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黨支部書記胡予江透露,上述 5 人也被紀委叫走接受調查,由於這些人隻是和被處理人在一個組上路執法查車,辦理月票和這 5 人沒有多大直接關系,所以未被問責。
司機從伊川交通運輸執法局一次性開出 10 張月票。視頻截圖
追問 1:是否認定 " 包月票 " 行為?
伊川縣調查處理結論認定,伊川交通運輸執法局存在執法不規范、以罰代管現象行為,不存在 " 超載包月票 "。
然而,焦作武陟縣運輸車隊董衛民、周永河提供的視頻顯示,司機通過銀行向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執法人員轉賬後,被執法人員帶到違章處理室開出每張 1500 元共 10 張的處罰票據。
那麼,為何多輛貨車罰款額度一樣?為何視頻中有執法人員明確要求司機辦 " 月票 "," 不要抱僥幸心理 "?
8 月 7 日,伊川縣紀委負責案件調查的監察室石姓主任就此表示,紀委有紀律要求,不便解釋。
胡予江則解釋,以罰代管現象行為確實存在,但不存在 " 超載包月票 "。執法人員的上述行為是對貨車司機的一種照顧。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認為,從目前所知的情況來看,伊川交通運輸執法局就是通過辦理超載包月票來實現以罰代管。
追問 2:違規罰款是否需退還?
《公路超限管理辦法》規定,貨車超載首先要消除違法行為,之後,行政執法部門做出違法通知書、處罰決定書的處罰程序。
視頻連續性顯示,中間環境並無對車輛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程序。
周永河說:" 當時我們辦理的 10 輛車,還沒去伊川就辦瞭‘包月票’,根本不存在違法行為。"
後來,由於更改運輸線路再沒跑伊川,周永河要求退還月票費。
胡予江:" 錢都上交財政瞭,沒法退。"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稱,《行政處罰法》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伊川縣交通運輸執法局在未對車輛做出具體的違法行為處罰程序,就進行罰款。那麼,該局就應當將車主預交的包月費予以返還。
周永河和董為民表示," 如果伊川交通運輸執法局還認識不到錯誤行為,下一步將通過行政訴訟,追討月票款。"
追問 3:執法人員是否應該負刑責?
王永傑律師認為,綜合伊川 " 超載包月票 " 全案,這是單位有組織的集體違法行為,其中,領導授意應當負主要責任,中隊長和隊員具體實施違法行為,應當負次要責任。
除瞭紀委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外,因該案中涉及多次辦理包月票、而且金額較大,甚至應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鑒於我國把偽造、變造、國傢機關印章規定為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介入,對該單位存在兩枚公章的情況進行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
北京時間 李英強
編輯 戴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