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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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 3 月 6 日電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的說明 ( 摘要 )

關於憲法修改的基本考慮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 3 月 5 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的說明時說,憲法是國傢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第一,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瞭根本法治保障,必須堅決維護、長期堅持、全面貫徹。

我國現行憲法是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於 1982 年 12 月 4 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 年憲法是對 1949 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繼承和發展。

我國憲法以國傢根本法的形式,確認瞭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鬥爭和根本成就,確立瞭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傢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定瞭國傢的根本任務、領導核心、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鬥目標,規定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規定瞭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等,反映瞭我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30 多年來的發展歷程充分證明,我國憲法有力堅持瞭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瞭人民當傢作主,有力促進瞭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建設進程,有力維護瞭國傢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傢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傢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我國憲法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確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針,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

第二,憲法隻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1982 年憲法公佈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於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先後 4 次對 1982 年憲法即我國現行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過瞭 31 條憲法修正案。

總的看,4 次憲法修改體現瞭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體現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發展成果。通過 4 次憲法修改,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步伐,不斷與時俱進,有力推動和保障瞭黨和國傢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瞭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回顧我國憲法制度發展歷程,我們愈加感到,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鬥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我國憲法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這是我國憲法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也是一條基本規律。由憲法及時確認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以更好發揮憲法的規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有必要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

自 2004 年憲法修改以來,黨和國傢事業又有瞭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統籌推進 " 五位一體 " 總體佈局、協調推進 " 四個全面 " 戰略佈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黨和國傢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瞭新時代。黨的十九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提出瞭一系列重大政治論斷,確立瞭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確定瞭新的奮鬥目標,對黨和國傢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引領意義。

在黨的十九大文件起草和形成過程中,在全黨全國上下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過程中,都有許多單位和同志提出,應該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對我國現行憲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通過國傢根本法確認下來,使之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為國傢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活動準則。

黨中央決定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是經過反復考慮、綜合方方面面情況作出的,目的是通過修改使我國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推進國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這對於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廣泛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而奮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關於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在作說明時說,憲法修改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立法活動,必須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黨中央確定的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傢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傢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傢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 " 兩個一百年 " 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貫徹和體現上述總體要求,這次憲法修改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黨對憲法修改的領導。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於憲法修改全過程,確保憲法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是嚴格依法按程序推進憲法修改。憲法第六十四條對憲法修改作出瞭明確規定。在黨中央領導下,通過歷次憲法修改實踐,已經形成瞭符合憲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憲工作程序和機制。先形成《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 草案 ) 》,經黨中央全會審議和通過 ; 再依法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

三是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憲法修改關系全局,影響廣泛而深遠,既要適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要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做好憲法修改工作,必須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註重從政治上、大局上、戰略上分析問題,註重從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上思考問題。

四是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對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證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需要在憲法上予以體現和規范、非改不可的,進行必要的、適當的修改 ; 對不成熟、有爭議、有待進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 ; 對可改可不改、可以通過有關法律或者憲法解釋予以明確的,原則上不作修改,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形成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和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的過程,很好貫徹和遵循瞭黨中央確定的上述總體要求和原則。

關於中央修憲建議和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的形成過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在作說明時說,2017 年 9 月 29 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對憲法適時作出必要修改。為此,決定成立憲法修改小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張德江同志任組長,栗戰書、王滬寧同志任副組長,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參加。

根據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部署,2017 年 11 月 13 日,黨中央發出征求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意見的通知,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在精心組織討論、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憲法修改建議。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共提交書面報告 118 份。受黨中央委托,中央統戰部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經過梳理,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見 2639 條。憲法修改小組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確定的總體要求和原則,深入研究、紮實工作,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修改形成瞭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分別審議瞭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12 月 12 日,根據黨中央決定,中央辦公廳發出通知,就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下發黨內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反饋書面報告 118 份,共提出修改意見 230 條。黨中央還以適當方式征求瞭黨內部分老同志的意見。

12 月 15 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當面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黨外人士提交瞭書面發言稿 10 份。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3 日,根據黨中央安排,張德江同志主持召開 4 場座談會,分別聽取中央和國傢機關有關部門黨委 ( 黨組 ) 負責同志、智庫和專傢學者、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負責同志對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的意見和建議。與會同志提交書面材料 52 份。

從征求意見的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憲法修改的決策部署,一致認同這次修改憲法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完全贊成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認為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總體上已經成熟。一致認為這次憲法修改充分體現瞭黨的領導、人民當傢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體現瞭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有機統一,對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一致贊成把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序言部分 ; 一致贊成把 "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 寫進憲法第一章《總綱》條文部分 ; 一致贊成對國傢主席任期作出新的規定 ; 一致贊成在憲法第三章《國傢機構》中增加一節 " 監察委員會 ",就國傢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 ; 一致贊成對憲法序言和條文部分作出的其他修改,包括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內容,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充實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發展歷程的內容,充實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系的內容,充實對外政策方面的內容,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增加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等等。

對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憲法修改小組認真匯總梳理,逐條進行研究,對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和中央政治局會議再次審議瞭修改後的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19 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瞭《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習近平總書記作瞭重要講話,張德江同志就建議草案向全會作瞭說明。1 月 26 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1 月 29 日至 30 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二次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憲法修改小組副組長栗戰書同志受中共中央委托,就中央修憲建議向常委會作瞭說明。會議討論瞭中央修憲建議,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憲法修改工作的決策部署,一致贊同黨中央確定的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一致認為中央修憲建議是成熟的。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中央修憲建議為基礎,擬訂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的議案》; 經會議審議和表決,決定將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關於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的具體內容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在作說明時說,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提出,對我國現行憲法作出 21 條修改,其中 11 條同設立監察委員會有關。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 一 ) 確立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傢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 " 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 修改為 " 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 "。同時,在 " 自力更生,艱苦奮鬥 " 前增寫 " 貫徹新發展理念 "。主要考慮是:科學發展觀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大成果,黨的十八大黨章修正案已經將其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行動指南,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傢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的根本理論指引,其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實踐意義已被實踐所充分證明,在全黨全國人民中已經形成高度共識。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已經將其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在憲法中把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寫在一起,確立其在國傢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瞭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瞭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明確瞭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實踐的理論結晶,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主要內容,必須長期堅持、不斷豐富發展。把 " 新發展理念 " 寫入憲法,有利於從憲法上確認這一重要理論成果,更好發揮其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新征程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指導作用。

( 二 ) 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內容。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 " 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傢 " 修改為 " 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與此相適應,在憲法第三章《國傢機構》第三節第八十九條第六項 " 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 後面,增加 " 生態文明建設 " 的內容。主要考慮是:從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到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的豐富和完善。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黨的十九大確立的奮鬥目標。作這樣的修改,在表述上與黨的十九大報告相一致,有利於引領全黨全國人民把握規律、科學佈局,在新時代不斷開創黨和國傢事業發展新局面,齊心協力為實現 " 兩個一百年 " 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鬥。

( 三 ) 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 "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 修改為 " 健全社會主義法治 "。主要考慮是: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是我們黨依法治國理念和方式的新飛躍。作這樣的修改,有利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實現國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黨和國傢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同時,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 國傢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主要考慮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於 2015 年 7 月 1 日通過瞭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作瞭修訂,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有利於促使國傢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也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傢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

( 四 ) 充實完善我國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憲法修正案 ( 草案 ) 將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 " 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 " 修改為 " 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 "; 將憲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 " 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 " 修改為 " 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 "。作這些修改,黨和人民團結奮鬥的光輝歷程就更加完整。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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