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杭州市婦聯發佈瞭一份反傢庭暴力工作的調研報告,其中有一點讓很多人感到意外——原來,經濟控制,頻繁詢問去向、和誰見面、在幹什麼事等,限制與朋友、同事或傢人交往等都是傢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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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幾起真實發生的非顯性傢暴案例
丈夫不吵不鬧不打
就是長期不理她
小麗是外地人,大學時與小強(化名)認識,雖然畢業後兩人分居兩地,但感情一直很穩定。畢業 3 年後,小麗放棄瞭自身的工作,嫁到浙江。
婚後不久,小麗的母親因心臟病動瞭一次大手術,急需用錢,小麗便把傢中預備買房的 4 萬多元錢拿去應急。丈夫得知這件事後非常生氣,這也成為夫妻倆常吵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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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公對她非常 " 關心 "
不許她上網,出門就緊追不舍詢問
每月工資悉數上交
平時問妻子要點零花錢也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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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相比於傳統意義上的毆打等侵犯身體健康權的行為," 經濟控制 " 不被人重視。雖然《反傢庭暴力法》未明確將 " 經濟控制 " 納入傢庭暴力的表現形式,但是通過經濟控制給對方的精神造成侵害的,同樣構成傢暴。
看完這三個非顯性傢暴的案例
你是不是有所瞭解瞭?
那麼當遇到以上這些非傳統傢庭暴力時
當事人該怎麼辦?
律師說,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社區、街道、婦聯求助。社區、街道、婦聯會先協調處理,處理的相關部門會制作筆錄。
如協調不成,當事人可向公安機關報警,之前協調時所作的筆錄便是證據,公安機關會向施暴人發佈告誡書,對其采取訓誡、教育、警示等非強制措施,以此督促加害人改正違法行為。
如果加害人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則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加害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關於傢庭暴力這些你得知道!
婚姻就是相互理解、彼此包容,如果實在無法在一起也要好聚好散!
你身邊有這樣的事嗎?評論裡說說!
(編輯 蔣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