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傢私人會所登上中紀委官網

08-09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李洪鵬 編輯 嶽三猛)今天下午,中紀委官方網站轉發湖北紀委通報稱,十堰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邱劍明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被免職。

此人多次前往涉訴案件老板所經營的 " 軍貿商城 "7 樓接受宴請,其中在 2016 年 12 月 4 日晚喝瞭一些紅酒。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此前已有至少 8 傢私人會所在中紀委網站亮相,牽涉 6 名省部級落馬幹部。而根據規定,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等違規違紀行為將被嚴肅查處。

(邱劍明)

9 年副院長因幾杯紅酒落馬

通報稱,2016 年 12 月 4 日晚,邱劍明接受涉及市中院多起訴訟案件的某公司法人代表陳某邀請,到該公司開發所有的樓盤 " 軍茂商城 " 七樓聚餐。席間,邱劍明喝瞭一些紅酒,其他人喝瞭一瓶古井貢原漿白酒。飯後,邱劍明離開回傢。

陳某為瞭方便宴請與之有交往的黨員領導幹部和生意朋友,在該場所中長期備有茅臺、五糧液等高檔酒,聘請有專職廚師,該場所不公開對外營業,不向普通員工開放,具有私人會所性質。邱劍明曾多次在 " 軍茂商城 " 七樓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2017 年 3 月,十堰市紀委給予邱劍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按程序免去其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委會委員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 2008 年 8 月 27 日,邱劍明就被任命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換句話講,邱劍明在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位置呆瞭至少 9 年,但卻因為幾杯紅酒而落馬。

看法新聞檢索發現,邱劍明多次在公開場合提及反腐。在中國法院網上,邱劍明曾發文《增強司法為民意識落實司法便民措施》表示,要堅持不懈地按照 " 教育、制度、監督、懲處、改革、糾風 " 十二字方針,通過完善 " 一崗雙責 "、廉潔自律、警示教育、監督制約、查處、源頭防腐機制,把反腐倡廉工作推進到位。

8 傢私人會所酒店被直接點名

至於邱劍明喝紅酒的地點 " 軍茂商城 ",湖北紀委介紹,此地七樓 300 餘平方米的房屋與其他樓層的經營辦公場所隔開獨立,入口設有門禁系統,屋內以高檔中式裝修為主,有專門的餐飲包房、客房、棋牌室、健身房、書畫收藏鑒賞室等餐飲休閑娛樂場所,收藏有大量的名傢書畫。

實際上," 軍貿商城 " 已經不是首個在中紀委官網中被點名的私人會所。早在去年 9 月 6 日,中紀委就通報瞭 5 起中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其中就有 4 傢會所、酒店被點名,具體包括:北京徽商故裡飯店、合肥市宜和世傢、琥珀山莊逸園以及長春市樂福大酒店。

通報稱,2013 年至 2016 年初,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先後 3 次應某私營企業主邀請,在北京徽商故裡飯店及該企業主住處接受宴請。

寧波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子躍," 多次到杭州市西湖邊的私人會所違規接受宴請 "。

安徽原副省長楊振超在 2013 年至 2014 年 11 月多次違規到合肥市宜和世傢、琥珀山莊逸園等私人會所,接受國有企業負責人、私營企業主等人安排的宴請,有的費用高達 2 萬餘元。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甚至在已分得副省級幹部周轉房的情況下,長期占用長春市樂福大酒店 1 間客房,房費共計 34.38 萬元。同時,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谷春立 3 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私人會所安排的宴請。

2015 年 9 月,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在鄭州市金水路附近的私人會所,接受某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

此外,2014 年 10 月 21 日,中紀委網站刊發瞭一則《中國紀檢監察報》的消息《廣州嚴查 " 會所腐敗 " 萬慶良出入的四會所被關停》,稱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央紀委立案調查後,廣州市紀委立即對其涉足的私人會所進行摸查,關停瞭位於白雲山風景區的聚芳園、雲溪、唐韻 ( 明珠樓 ) 、品雲軒,位於海珠區的琶洲建設工程指揮部正清理轉型。

規定:對出入私人會所行為嚴查曝光

早在 2014 年 5 月,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就曾下發過《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 " 會所中的歪風 " 的通知》。

其中提到,黨員領導幹部在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執紀,盯住黨員領導幹部,嚴肅查處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等違規違紀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及時通報曝光,形成威懾。

2016 年年 4 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部分中央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負責人調研座談會。會議強調,對不收手不知止、規避組織監督,出入私人會所,組織隱秘聚會的行為,一律從嚴查處。

而且在 2014 年,中央發佈《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對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已經設立的私人會所依法依規整治,並區分不同情況給予關停、停業整頓、吊銷資質、到期後收回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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