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8 月 17 日上午,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和榮松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犯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和榮松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 被告人杜澄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 被告人曹二車龍補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 被告人吳原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 被告人趙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 被告人和凌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古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 年 11 月 11 日凌晨 3 時許,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肆意挑釁並毆打傷害他人,造成一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另,被告人和榮松曾於 2016 年 7 月 23 日凌晨在楚雄州南華縣持刀將李某砍傷致其輕傷一級,其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瞭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等證據。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董某某與六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賠償自行達成和解並已實際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請撤回其附帶民事訴訟。古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準許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古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 年 11 月 11 日凌晨 3 時許,被害人董某某、張某、孫某三人到麗江市古城區祥和路 " 寧蒗松果兒燒烤屋 " 包間內吃燒烤,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隨後也到該燒烤屋大廳吃燒烤。被告人一方對被害人一方進行挑釁並對三名被害人實施瞭毆打,之後六名被告人逃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董某某的傷情被評定為輕傷二級,被害人張某、孫某的傷情被評定為輕微傷。另外,2016 年 7 月 23 日凌晨,被告人和榮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華縣龍川鎮吃燒烤時持刀將李某砍傷後逃離現場,於 2016 年 8 月 2 日到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的傷情評定為輕傷一級。
古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造成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的後果,破壞瞭社會秩序,六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此外,被告人和榮松在楚雄州南華縣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一人輕傷的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趙智、和凌波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六被告人如實供述,依法可從輕處罰;六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和榮松一人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應當數罪並罰。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綜合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古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六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上訴。
此前報道;
今年 1 月 24 日晚,一位網友發微博稱,2016 年 11 月 11 日凌晨,在雲南麗江一傢燒烤店吃飯時,遭十餘名陌生男子毆打半個小時,施暴者還拿碎酒瓶劃傷她的臉部,並在拍攝視頻威脅後揚長而去,消息迅速引爆社交網絡。這名女子為什麼會被人毆打?警方的執法究竟有沒有問題?央視記者經過多方聯系,找到瞭事件各方當事人,他們向記者講述瞭事發經過——
吃燒烤遭遇群毆 受害人講述事發經過
照片中女子名叫小琳,左邊一張是她出事前的照片,右邊一張是出事當天的照片,從兩張照片上,我們似乎很難看出這是一個人。
▲小琳微博照片
小琳今年二十多歲,去年 10 月,因為在創業上遭遇挫折,她決定到麗江散散心。這次是她第五次來到麗江,她結識瞭同在一個客棧的遊客張某以及客棧老板。2016 年 11 月 11 日,也就是她來到麗江的第三天,她和張某、客棧老板於凌晨來到麗江古城外的一傢燒烤店吃烤肉。就在他們閑聊的時候,燒烤店又來瞭一撥客人,其中有人開始刻意學她的口音說話。
受害人 小琳
一直學我說話的都是一個人,第一段他學完之後就轉過頭去,然後大傢就哈哈笑,當時我就有一種感覺,就感覺這個人怎麼是這樣子,我不知道他是調戲你怎麼樣,當時也沒搭話。
小琳說,她沒想到,她的忍讓並沒有讓對方停止這種行為,對方開始罵瞭起來,小琳質問對方,隨後,這桌人先是小聲說瞭幾句話,然後就起身來到瞭他們的包廂裡。同行的張某起身剛邁出一步,學小琳說話的那個男子一個酒瓶子就砸到張某頭上去瞭,小琳掏出手機想要拍下這一幕,也遭遇瞭對方的毆打。
▲事發地點
隨後,小琳、客棧老板、張某先後被扯到燒烤店外,遭到群攻。
受害人 小琳
打我的人就有三個,打客棧老板的時候我看到有三四個。他拿腳一下就把我踢倒瞭,然後就拿手裡的酒瓶子,酒瓶子還剩一個頭在他手裡,他就對著我的臉就劃瞭一道。
事發如此突然,為何對方會下手這麼重?網上還有人提出是小琳一方出言侮辱麗江。隨後,央視新聞采訪瞭另外兩名受害人——
受害人 張某
就是模仿東北話,就東北人話不就是咋的啦,什麼的啦是不是?就那話完全是模仿。
受害人 客棧老板
我們說話的語氣就是正常,可能也是帶點生氣那一種。我們聊天都聊我們自己的事情,也沒有罵過人什麼的,我敢肯定我們沒有罵人。
燒烤店老板為何不報警?
案發時現場有三方人員,一方是小琳三人,一方是實施毆打行為的人,另一方就是燒烤店工作人員。據小琳稱,燒烤店老板當時並未報警,這是怎麼回事呢?
燒烤店老板介紹,當時店裡隻有這兩桌客人,他一直忙著準備食材,沒有註意到雙方說瞭什麼,隻是覺得他們說話聲都特別大。發生沖突後,他趕緊上前勸解,等這些人出瞭門,他想到的是把店裡的一些尖銳物品趕緊收起來,免得沖突雙方找到用以傷人。
為什麼燒烤店老板不報警,最終是由傷者撥通瞭報警電話的呢?燒烤店老板解釋,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特別害怕所以忘記報警瞭。
案發後 7 天 6 名嫌疑人歸案
實施毆打行為的一方又是什麼人?到底為什麼要打人?
警方介紹,2016 年 11 月 11 日早上 5 點 55 分,他們接到報警。隨後指派麗江公安局古城分局祥和派出所的兩位民警趕往現場,安排受害人前往醫院進行救治,並對案發現場進行保護。
由於案發現場沒有監控,警方通過交通探頭追蹤到一輛可疑車輛,在第二天找到瞭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
▲交通探頭發現的可疑車輛
案發的第七天,所有的嫌疑人六名到案。隨後,警方根據被害人的陳述,重點對嫌疑人作案人數,是否有搶劫財物的行為和他們毆打具體行為、細節,進行瞭重點調查。
▲警察審理嫌疑人
警方介紹,在六名嫌疑人中,有麗江人,也有外地人。他們有人從事酒吧服務工作,有的人是高爾夫球場的工作人員。在隨後的偵查中,案發當天客棧老板孫某和張某丟失的手機已經被人找回,小琳丟失的錢包也被人拾到交還到公安局,但錢包裡的錢卻不見瞭。隨後,警方安排受害人對嫌疑人進行瞭辨認。
偵辦工作進行中 受害人因何有不滿?
嫌疑人迅速被鎖定,案件偵辦工作也在進行之中。然而此時小琳卻把她的遭遇和受傷的照片發到瞭網上,並認為公安機關的工作存在一些問題,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小琳說,自己辨認完嫌疑人之後就回到瞭廣東,她一邊接受治療,一邊等待案件的處理情況。因為臉上有傷疤,別人異樣的目光讓她非常難受,她希望能盡快抓捕嫌疑人,對嫌疑人做出懲處。
然而,和警方溝通後,她認為警方的工作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傷情鑒定要到九十天之後讓小琳無法理解;其次,她對嫌疑人沒有被捕有很大的疑問,她記憶中毆打他們的有十多個人,而在警方後來認定的嫌疑人是六名。
這些疑問讓小琳無法釋懷,覺得警方可能存在拖延包庇的行為,於是,她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發佈微博講述瞭自己的遭遇。
▲小琳微博截圖
作案人數多少?鑒定時間有無問題?警方回應受害人疑問
對於小琳的疑問,作案人數、鑒定時間、嫌疑人處理措施這三個問題,警方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作案人數到底是多少?
警方介紹,罪嫌疑人的人數問題是他們經過多方調查最終確認。根據調查,案發前,劉某某等五個人離開瞭該燒烤店,就剩下和某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繼續在該燒烤店吃燒烤。
為什麼沒有批捕犯罪嫌疑人?
警方介紹,這起案件最初受案時是以涉嫌故意傷害的治安行政案件受理的,六名嫌疑人到案後,民警也采取的措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隨傳隨到。為什麼嫌疑人還不能采取以拘留或者逮捕的強制措施?警方回應稱,這和三名受害人的傷情鑒定有一定關系——客棧老板孫某在治療終止後鑒定為輕微傷,小琳的傷情可能構成輕傷,但是因為鑒定沒出來,暫時無法立為刑事案件,按治安行政案件處理。
傷情鑒定為何是三個月後?
此外,為什麼小琳的鑒定需要 90 天後才能做呢?警方介紹,對小琳做出 90 天後鑒定的依據是公安部發佈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而在這本針對鑒定標準的釋義中,更有著詳細的規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 90 日後進行鑒定;釋義中說,凡影響容貌和組織、器官功能的損傷,須在傷後 3~6 個月內進行鑒定。"
女受害人初步鑒定為輕傷二級 六嫌犯被刑拘
警方表示,讓小琳 90 天後做鑒定,並不意味著中間這段時間,他們不會開展其他工作。2017 年 1 月 25 日,警方前往珠海為小琳做瞭初檢,法醫檢驗初步判斷,小琳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再加上案件的其他調查情況的進展,警方決定將此案由治安行政案件轉為刑事案件。
1 月 26 日,對六名犯罪嫌疑人采取瞭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隨著案件的進展,2 月 6 日,警方以犯罪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2 月 9 日,經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對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和某等 6 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