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公佈“猥褻女童”男子身份?警方回應

08-15

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 王瑞)一名 20 歲左右的小夥子,在南京南站候車室,公然將手伸進一名小女孩裙內,此事在網上引發廣泛關註。為此,南京鐵路警方連夜展開調查(詳見 8 月 14 日現代快報封 5 版)。8 月 14 日中午,南京鐵路警方發佈微博稱,鐵路公安機關開展瞭大量調查工作,目前已經找到相關人員,後續調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

事件進展

涉事小夥是一名學生

現代快報報道瞭南京南站內一小夥子涉嫌公然猥褻小女孩後,不少讀者、網友很關心:小女孩和小夥子到底是什麼關系?看上去是小夥子父母的中年男女看到他的舉動,為什麼沒有制止?從小女孩的反應看,她沒有抗拒,表情比較麻木,是不是小夥子平時對她就有猥褻行為?

針對大傢關心的問題,現代快報記者采訪南京鐵路警方獲悉,該事件經網友披露後,南京鐵路警方調取瞭事發前後車站的大量監控,並調查瞭大量乘客信息。8 月 13 日晚,根據掌握到的情況,鐵路警方派民警連夜趕赴河南,尋找涉事小夥一傢及小女孩。

8 月 14 日上午,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涉事小女孩不足 14 周歲,涉嫌猥褻的小夥子 20 歲左右,是一名學生。

8 月 14 日中午 12 點多,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車站派出所官方微博 "@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所 " 發佈通報:就南京南站候車室發生的涉嫌猥褻未成年女性的情況,鐵路公安機關開展瞭大量的調查工作,目前已經找到相關人員,後續調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因此事件特殊性質,請廣大網友積極配合,既要嚴懲違法行為,更要全力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不宜公開討論相關人員信息和事件情況,防止對相關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傷害。請大傢理解!

警方回應

為何不公佈更多案件情況?因為涉及未成年人隱私

現代快報記者註意到,南京鐵路警方這條微博一經發佈,網友們迅速跟帖評論。

網友 "@甜甜的泡芙 L" 提出:應該公佈男子的真實姓名和身份。網友 "@ayday_ 超人心 " 也說:男子是成年人瞭,為什麼還要保護他隱私?!網友 "@你別鬧 i" 表示:這種人就應該曝光!讓他在這個社會永遠沒有立足之地!

對此,南京鐵路警方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警方已經找到事件相關人員,之所以暫時沒有公佈更進一步的情況,主要是因為此事涉及未成年人的隱私,為瞭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一旦公佈涉事小夥的信息,小女孩的情況就容易被人瞭解,未成年人的信息便得不到有效保護。

另外,目前警方正在做調查,不但要調查清楚事發前後的情況,對於小夥子一傢和小女孩的情況,都要深入調查,最終才能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處理。

基於以上這些原因,鐵路警方暫不方便更多具體情況。不過警方表示,警方一定會全力調查此事,待全部事實調查清楚後,會依法進行處理。

有人 " 躺槍 "

無辜遭 " 人肉 ",哈理工李炳鑫被誤傷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該事件引發高度關註,此前有不少網友表示要將當事小夥 " 人肉 " 出來。結果,在哈爾濱理工大學念過書的李炳鑫無辜 " 躺槍 "。8 月 13 日深夜,他通過公司微博發佈消息自證清白,並自嘲 " 坐在傢裡,被鍋砸暈 "。

據瞭解,李炳鑫剛從大學畢業,就職於杭州一傢公司。8 月 13 日晚,他突然接到朋友發來的微信:" 你可能會有麻煩瞭。" 在朋友的提醒下,他這才上網瞭解瞭 " 火車站猥褻 " 事件。與此同時,他看到微博上有人報料稱涉事小夥是自己的大學同學,名叫李炳鑫,並被微博大 V"@古風同志 " 轉發。

" 我跑去微博上看瞭看,幾乎都是噴我的。" 李炳鑫對比照片發現,涉事小夥和自己確實有幾分相似,連其所在公司的群裡也開始熱聊起這件事來。

此後,李炳鑫多次嘗試與微博大 V"@古風同志 " 溝通,但對方幾乎沒有回應,甚至發佈微博感嘆自己上瞭熱搜。一直到 8 月 13 日晚 9 點左右,李炳鑫終於收到 "@古風同志 " 的回復,稱知道和他沒關系瞭,因為當事小夥已經被找到瞭。8 月 14 日凌晨,"@作傢陳嵐 " 也通過微博發佈消息,稱小夥並非哈爾濱理工大學李炳鑫,證明其清白。

對自己無辜躺槍的經歷,李炳鑫在微博上表示,"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我身上發生的事,發生在正看這篇文章的吃瓜群眾你身上,你會有什麼樣的感受呢?"

律師說法

大 V 的行為已涉嫌誹謗

此次事件中,無辜被大 V 曝光的李炳鑫是否可以維權?"@古風同志 " 又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對此,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程春華律師表示,大 V 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隨意發佈消息已經涉嫌誹謗,如果其發佈的微博點擊量或瀏覽量達到 5000 次以上或者轉播 500 次以上,那麼大 V 則涉嫌構成誹謗罪。

一直以來,每當有高關註度事件發生,網上常會出現一些謠言,而不明真相的網友信以為真,轉發為謠言造勢。對此,程春華提醒大傢,傳播謠言輕則會治安處罰,重則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根據具體情形可構成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

對於普通大眾來說,最有可能構成的就是誹謗罪。如: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 "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 論等等。對此,程春華提醒,應當持理性的態度看待事情,不要隨意傳播未經考證的消息,不信謠不傳謠,應當給予警方時間和信任,等待事情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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