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電辦發〔2017〕4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
近期,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停播瞭 " 苗仙咳喘方 " 等 40 條違規電視廣告。這些違規廣告的主要問題是,以節目形態變相發佈或是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誇張、誇大宣傳,以醫生、專傢、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作療效證明,誤導消費等。為防止涉醫藥廣告網絡視聽節目出現此類問題,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局要組織轄區內視聽節目網站對本網站與醫藥產品宣傳推介相關的廣告和視聽節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上述違規問題,使用虛假醫藥代言人誤導消費者的,要立即清理。
二、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廣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廣告和帶有廣告性質的視聽節目,特別是涉及醫藥產品的廣告和節目,嚴格審核,堅決抵制虛假違法違規廣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特此通知。
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2017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