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回應“賴賬 20 年”:30 萬元已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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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長沙 8 月 4 日電 ( 記者 唐小晴 ) 針對 " 桃川鎮政府拖欠工程款一賴 20 年 " 一事,湖南江永縣官方 4 日向中新網記者回應,桃川鎮已將縣法院原判決的本息 305329.25 元人民幣在 8 月 3 日一次性支付給當事人。

日前,湖南江永縣網友首朝盛在網上發帖稱,自己 1997 年與桃川鎮政府簽訂合同,承包桃川鎮二中附屬小學教學樓工程,工程款總計 28.262 萬元。教學樓蓋好後,桃川鎮政府卻遲遲不付工程款。2000 年,江永縣人民法院判決桃川鎮政府付給其工程款,桃川鎮政府依然以 " 沒錢 " 為由拒付欠款,至今已過去 18 年。

據瞭解,首朝盛曾是江永縣瀟湘建築安裝公司法定代表人。

江永縣表示,該縣主要領導獲悉情況後高度重視,當即批示 " 盡快查清事實,說明原因,如確屬拖欠款,一定要還清!" 同時,江永迅速成立瞭由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牽頭,桃川鎮及縣教育局、縣法院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積極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江永縣回應稱,首朝盛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近年來,桃川鎮曾與當事人首某多次進行過溝通協商,因本金支付數額有異議 ( 縣教育局於 2008 年 2 月已支付工程款 11.8 萬元,因首某有異議,雙方正在核實 ) 和利息計算有爭論,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8 月 2 日下午,經調查處理工作小組與當事人當面磋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桃川鎮將縣法院原判決的本息 305329.25 元人民幣在 8 月 3 日一次性支付給首某;由此衍生的利息待依法核算後予以支付。當事人首朝盛對以上協商結果表示同意。

首朝盛表示,桃川鎮政府確實主動找他協商解決問題,已收到 30 萬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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