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儲蓄卡被盜刷,法院判銀行全額賠償

10-17

銀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卻莫名其妙在省外被他人消費近 9 萬元,三都縣的莫女士接到消費短信後立刻報警,並向三都縣法院提起訴訟。近日,三都縣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辦卡銀行全部承擔莫女士的損失以及利息。

2013 年 1 月 26 日,莫女士在三都某商業儲蓄銀行辦理瞭一張儲蓄卡,該卡至辦理後一直由莫女士保存。2016 年 12 月 23 日,莫女士手機收到消費信息,顯示其銀行卡在山東聊城與江西南昌幾分鐘時間內刷卡消費 89990 元。

" 當時我就覺得莫名其妙!" 莫女士稱,她收到短信後莫女士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可能被盜刷瞭,隨即報警求助,並及時撥打客服電話掛失。

此後,莫女士多次與該商業銀行協商賠償問題,一直未得到滿意答復。據此,莫女士將銀行訴至三都縣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莫女士在銀行辦理瞭儲蓄卡,就是與銀行建立瞭儲蓄合同關系。根據儲蓄合同的性質,銀行有按照原告的指示,將存款支付給原告或原告指定的代理人,並保證儲蓄卡內存款安全的義務。《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是商業銀行的法定義務。

承辦此案的法官解釋稱,商業銀行的保密義務不僅指銀行對儲戶提供的個人信息保密,還包括給到銀行辦理交易的儲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環境。商業銀行設置自助銀行櫃員機以及允許接入的消費終端設備,是一項既能方便儲戶交易,又能夠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增加市場競爭力的重要舉措,銀行能夠從中獲取經營收益。自助銀行櫃員機系統和消費終端設備系統對儲蓄卡的唯一性識別能力的義務應當由商業銀行承擔。

而在此案中,銀行未能準確識別他人復制的假卡,從而將莫女士賬戶內的存款錯誤地支付給假卡持有人,過錯在於銀行。因此,銀行應承擔違約責任。莫女士的訴訟請求事實清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銀行支付原告存款人民幣 89990 元,利息損失 1000 元。

謝方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仁東

編輯 陳玲

編審 侯川川

簽發 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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