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代隱身艦載機路在何方?這些戰術需求很值得重視

03-25

對於下一代艦載機究竟應該采用何種型,國內圍繞著殲 -20 戰鬥機和 FC-31 產生瞭很多的爭論。不少相關文章都在圍繞著氣動設計、發動機性能和質量等要素展開討論,但其實引領艦載戰鬥機研發的應該服務於海軍航空兵的需求,而非立足於陸基改。雖然打的都是空戰,陸基航空兵和海基航空兵有著很大的差異。

隨著遠程反艦彈和防空彈的威脅越來越大,以 200 海裡瀕海區域作出動架次率優化已無法滿足實戰需求。

陸基航空兵可集多個基地的兵力優勢,泰山壓頂,一錘定音。相比之下,航母上的艦載機聯隊在同陸基航空兵對抗時,不可避免地會面臨對方的壓倒性數量優勢,此刻它更像是刺客,強調穩準狠,快打快撤,一劍封喉。即便是強大如美國海軍這樣的航母編隊,對付中小國傢即可,但要用艦載機同一流空中強國的陸基航空兵玩爭奪制空權,即便是獲得慘勝,結果也算是輸。鑒於這些獨有特征,筆者認為中國未來的四代隱身艦載機需滿足以下需求。

首先是擁有足夠的航程和作戰半徑。20 世紀 80 年代初,美國 F/A-18A/C 戰鬥機形成初步作戰能力,但海軍逐漸發現其航程和作戰半徑受到很大的限制,於是研制出瞭 E/F 改型,機體體積增大 25%,航程增加 33%。F/A-18 戰鬥機的後期改型不加油最大航程可以達到 570 海裡,而且美國航母的艦載機生成架次率主要是為瞭應對 200 海裡左右的瀕海目標而優化的。

殲 -15 戰鬥機仍會存在很長時間,三四代艦載機聯合作戰是必然趨勢。

這種優化在冷戰結束後 20 多年的時間裡很適用,然而隨著相關領域技術的發展,遠程反艦巡航導彈和防空導彈日趨成熟,仍然在該范圍內作戰就會使搭載艦載機的航母受到極大生存威脅,空中加油機平臺的安全也沒有辦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這樣的威脅,美國將來會遇到,我國同樣也會遇到。

第二個是要具備實現一機多用的潛質。冷戰末期,美國海軍就開始逐步用 F/A-18 替換掉型號雜亂的其他艦載機,融艦隊防空、對陸 / 對海打擊和攻擊等多項功能於一身。盡管喪失瞭一些專業的飛機,比如擁有作戰半徑優勢的 F-14,但換來的是大大降低瞭對零備件、保障時間、維護工作量的需求,有利於提升效率和出動架次率,獲得更高的妥善率。

美國海軍的這種做法對於國產隱身艦載機而言也是同樣適用的,我們需要一種能系列化的平臺。該平臺不僅僅對空作戰能力突出,而且還需要有優秀的對陸 / 對海打擊能力,有很大的潛力可以挖掘。如果本身發動機都不行,或是飛機質量和設計不過關,連用於執行航母編隊的戰鬥空中巡邏任務都很吃力,讓對方攻擊機群漏進來,那麼這種艦載機一定是不適合上艦的。

殲 -15 戰鬥機解決的是國產艦載機的有無問題,未來艦載機應當解決海軍航空兵的需求問題。

制約艦載機選型的要素有很多,選型需要綜合考慮各種要素,在歷史上可以找到很多經典的案例供參考。

另一個重要的要求是能實現同其他機型的充分整合。有觀點認為,鑒於殲 -15 艦載機已經落後於 F-35 整整一代,沒有保留下去的必要。實際上根據美國海軍航空兵的未來構想,其航母編隊也沒有這麼闊綽,計劃采用 2 個 10 機 F-35C 艦載機中隊搭配 1 個 12 機 F/A-18E 中隊和 1 個 12 機 F/A-18F 中隊的艦載機聯隊配備形式,三四代艦載機並存的狀況短期內不會消失。因此,殲 -15 戰鬥機會很快退役的設想前提也是不存在的。

未來的中國四代隱身艦載機,需要有和殲 -15 進行良好協同的作戰能力。四代艦載機應該擁有更強的感知能力,可指揮殲 -15 艦載機作戰,而後者則可以擔當長臂重拳的角色。未來四代隱身艦載機的航程最好能達到和殲 -15 艦載機的大致相當水平,否則兩者的協同很容易出現問題。此外,考慮到以後 10~20 年面臨的作戰需求,四代隱身艦載機還應當考慮同無人艦載機配合作戰的能力。

決定任何一款新戰機選型的,其實不應當是飛機本身,而應該是戰技術需求。

其實關於四代艦載機研發的具體參考要素還有很多,比如隱身突防能力、艦機適配性、與國產彈藥的兼容性和維護友好程度等等,這裡就不再一一提及。這些參考要素,在過去的艦載機研發歷時中,很容易找到教科書式的正面和反面教材。不適合需求的艦載機,即便是能順利定型並列裝部隊,也很難獲得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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