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臺灣網 7 月 12 日援引臺灣 " 中時電子報 " 報道,臺灣名嘴周玉蔻質疑艾普羅做假民調,廣播節目主持人黃光芹昨(11 日)表示:" 周玉蔻已被法院認證是做假新聞、政治變色龍、剽竊大王,長期接受政治喂養。" 她強調,若質疑別人民調作假," 現在拿出證據還來得及,我們搬板凳等著聽 ",但請不要在大街嚷嚷,小巷道歉。
周玉蔻。(圖片來源:臺灣 " 中時電子報 ")
曾與周玉蔻互告的馬英九辦公室前副秘書長羅智強表示,周玉蔻因胡亂指涉他是 " 頂新門神 " 目前已被起訴,但他觀察到,由於周玉蔻經常性被告,因而發展出一套 " 點事不點名 " 公式,這就是為瞭規避法律責任。
周玉蔻 2014 年底指控馬英九與其幕僚是 " 頂新門神 ",違法收受頂新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控告加重誹謗罪。法院二審判周有罪定讞;羅智強控告周玉蔻部分也已起訴。
羅智強表示,他覺得周玉蔻的放話 " 有些公式 ",首先是 " 點事不點名 "。以這次指涉艾普羅民調為例,周玉蔻貼文說是假民調,文章下還貼出艾普羅民調資料,但貼文沒有說是艾普羅," 這就是事先在做防火墻 "。他說,這種作法就是既想讓大眾認為是在說艾普羅,一旦被告進法院,法官不一定知道前因後果,她可以說 " 我不是講艾普羅 ",利用認知差異規避法律責任。
羅智強說,周的第二種常用手法就是 " 聽說共和國 ",到瞭法院問起新聞來源就說 " 聽人傢講的 ",等法院傳到那個人,那個人又說 " 聽人傢講 ",無限聽說下去," 她反復在做這些事情 "。
羅智強認為這是臺灣媒體的悲哀,像這種不實控告別人、不實栽贓傷害別人名譽的人,被法院判個幾次,卻還是可以繼續發表這種言論,那你還能說什麼?
據報道,黃光芹與周玉蔻 2015 年一起上政論節目時抨擊周 " 招搖撞騙 "、" 常做假新聞騙通告 ",是 " 政治變色龍 "。周怒告求償,高等法院認為黃光芹言論屬善意評論,且經合理查證,判黃免賠定讞。黃光芹說,從這場官司可確知,周玉蔻經常做假新聞。
她說,在西方民主國傢,媒體、記者不是不能犯錯,而是發現錯瞭,道歉、甚至下臺都是必要的,更遑論做假新聞;但臺灣竟還有粉絲推崇胡說的亂象。她強調,若質疑別人民調作假,現在拿出證據還來得及,但若事實並非如此,指控的人就必須付出代價。
(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