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一周年 日媒竟盼中國執行裁決結果

07-17

資料圖:南海島嶼

7 月 12 日是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公佈一周年之日,整個中國早已把它忘瞭,沒有哪傢媒體閑得沒事再將其作為議論話題重新提起。一天突然接到日本一大媒體記者要求采訪的電話,他聲稱見面采訪的主要目的是要確認南海現狀。記者如約而至,剛入座他就發問,7 月 12 日是臨時仲裁庭宣佈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一周年,國際司法機構宣佈的裁決結果全盤支持菲方主張,作為法治國傢的中國為何對此無動於衷,拒絕接受裁決結果?

我一聽有點愕然,不過馬上反應過來瞭。日本某些別有用心的人至今對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念念不忘,企圖揪住不放,一定要利用國際司法手段強迫中國放棄原先對南海權益的主張,這真是一種無語的感覺。從 2013 年菲律賓提起仲裁至 2016 年 7 月宣佈裁決結果,我一直對該案件非常關註,也對其前後過程比較瞭解,便如實告訴日媒記者,這是一個無效的裁決因此沒有必要執行,中國也不可能執行。日本如此期待,希望中國執行上述所謂的國際司法裁決結果真讓人感到吃驚。

為何說是無效的?記者追問。 一、受理南海仲裁案司法機構非法

2016 年 7 月 14 日聯合國官方微博聲明,常設仲裁法院和聯合國與其沒有任何關系,國際法院同時發表聲明指出,國際法院作為完全不同的另一機構,自始至終未曾參與所謂的南海仲裁案。此前,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也表示對南海仲裁案法律和實體問題不持立場。由此可見,接受南海仲裁案審理的臨時仲裁庭根本不是 " 國際法庭 ",它的組成和運作完全不具合法性和代表性,它作出的所謂裁決也沒有權威性和公信力,是完全無效和無拘束力的 " 廢紙 "。這也是為何仲裁結果公開之後,隻有包括日本在內的少數幾個國傢宣稱這個裁決結果 " 有法律約束力 "。南海仲裁案是《公約》生效以來,第一個依據《公約》第 15 部分設立的所謂臨時仲裁庭。但這個仲裁庭本身的法律地位及其性質,以及運作模式都沒有經過嚴格程序審核並加以界定和固化,其合法性存疑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目前出現這種狀況是《公約》制定當初始料不及的,有被強權政治所利用的嫌疑,首創瞭一個非常不好的典型案例,在國際社會產生瞭巨大的惡劣影響。連《華爾街日報》、法新社等一些世界知名媒體也有後悔之意,它們被一時蒙騙在相關報道中,也曾把這個菲律賓前政府單方面請求成立的臨時仲裁庭稱作 " 聯合國仲裁庭 "。好在現在聯合國有關機構已公開聲明與這個仲裁庭撇清關系劃清界限,否則世界輿論還可能會幫著少數國傢扛著國際司法機構 " 百年老店 " 的大旗,攻擊中國對南海海洋權益的主張。現在真相大白,得出三個結論:一是臨時仲裁機構與聯合國麾下的百年老店的國際司法機構毫不相幹。二是臨時仲裁庭自身的合法性存疑,否則不需要扯大旗作虎皮。三是它作出的裁決缺乏權威性和公信力結果無效。

中國南海島礁建設

二、受理南海仲裁案審理程序有違法嫌疑

臨時仲裁庭除瞭它本身合法性有問題之外,在仲裁員組成、案件受理、庭審以及裁決等流程方面也是雜亂無章,有明顯違反國際司法程序之嫌。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一針見血指出,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操作的結果。仲裁庭由 5 名仲裁員組成,除瞭菲律賓自己指定的仲裁員,其他 4 名仲裁員均由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定的。柳井俊二何許人也?不錯,他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同時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懇談會會長,他對中國存有嚴重的偏見,由他指定的法官參加仲裁必然有失公正,完全不符合國際司法流程。此外,國際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們的酬金、薪水都是由聯合國支付的,目的是要保證他們的獨立性、公正性,而參與上述案件審理的五名法官是有償服務的。據稱,作為原告的菲律賓必須要向臨時仲裁庭支付 3000 萬美元的訴訟費。

中國軍機降落南海

2006 年 8 月 25 日,中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298 條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書面聲明,對於《公約》第 298 條第 1 款(a)、(b)和(c)項所述的任何爭端(即涉及海洋劃界、領土爭端、軍事活動等爭端),中國政府不接受《公約》第 15 部分第 2 節規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據此,所謂臨時仲裁機構如果作為正常的國際司法流程在受理案件時,應該意識到菲律賓提出的所謂仲裁案不在其受理范圍內,立即終止受理和審理該案。但是,臨時仲裁庭完全從政治需要出發站在菲律賓方面做能夠受理的有利解釋,而且采取強行進入仲裁流程的做法,繼而做出瞭一邊倒的裁決結果。這種嚴重違反國際司法程序的做法,不僅引發中國的強烈不滿,也引起瞭眾多主持正義國傢對臨時仲裁庭的譴責。 三、南海仲裁案是美菲等國自編自導的鬧劇

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國際法

菲律賓針對中國提出的南海仲裁案,表面上看是菲對華過不去,實際上是美國一手策劃並上演的一出雙簧劇,有諸多的事實可以佐證。其一,美國海軍為配合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使出瞭渾身解數,其中一招就是對華進行軍事威懾。從 2015 年起,美國海軍一反常態悍然出動航母對南海實施所謂巡航成為新常態,與此同時又策劃並派出阿利伯克級導彈驅逐艦進入我國南沙島礁領海挑戰,企圖以軍事威懾手段迫使中國接受南海仲裁案及其裁決結果。從美艦入侵我南沙島礁領海的時間、地點、方式看,其中至少有三次是與仲裁案直接對接的:即 2015 年 10 月 27 日 " 拉森 " 號入侵美濟礁領海、2016 年 5 月 10 日 " 勞倫斯 " 號入侵永暑礁領海、2017 年 5 月 25 日 " 杜威 " 號入侵美濟礁領海。特別是 " 拉森 " 號入侵美濟礁是在南海仲裁案第一次開庭審理之前 2 天," 勞倫斯 " 號侵犯永暑礁領海與仲裁庭預計公佈裁決結果的時間非常吻合。其二,菲律賓媒體透露,菲律賓向臨時仲裁庭提交南海仲裁案訴訟費高達三千萬美元,由此也引起瞭菲律賓國內有識之士的強烈不滿,這麼多錢可能換來一張與廢紙沒有什麼區別的裁決書,得不償失。但是,後來發現在前任總統阿基諾三世政府的賬單上查不到這筆資金支出的記錄,懷疑美國自掏腰包上演瞭這出 " 肥皂劇 "。事實再清楚不過地證明,所謂的南海仲裁案是美國在對華過不去,借用菲律賓的名義讓阿基諾三世充當炮灰,它在背後操縱,企圖用國際司法手段消除或削弱中國對南海海洋權益的主張。" 以法治人 " 這是美國在處理國傢關系中常用的慣用伎倆,不足為奇。菲律賓阿基諾三世在南海仲裁案中扮演瞭一個貌似主角的傀儡角色,編劇、導演都是美國一手操辦的,日本在其中也隻是跑龍套而已。

" 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根本目的是要否定中國對南海斷續線的主張,為數不少的日本人認為這是一條領海線。請鬱志榮先生對此有何高見。" 日媒記者又提出一個要求。

聽他這麼一問,我恍然大悟。現在才明白,為何一年之後日本對中國接受裁決結果還抱有很大信心。原來為數不少的想看中國笑話的日本人對國際海洋法卻一知半解,陷入預先給自己設定的陷阱內無法自拔。您在何時、何處看到或聽到中國政府以及權威專傢學者把 " 南海斷續線 " 解釋成領海線的呢?有嗎,我想從來沒有,不可能有。我對南海 " 斷續線 " 的理解和解釋已經寫成文章,在諸多媒體公開報道過。歸納起來三個方面:

一是我同意權威專傢學者曾經對我國南海斷續線的解釋,概括起來三句話:" 先權後線 ";" 先線後約 ";" 線約不悖 "。上述三句話最早是在 2012 年 1 月 6 日下午,時任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司副司長易先良應媒體邀請,在就 " 南海斷續線 " 法律地位作說明時表達的觀點。他說 ,南海 " 斷續線 " 確認瞭中國對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及相關海域的權益,並不是因為劃這條線才擁有這個權益,也就是說先擁有權益後有線。易先良又說,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及相關主張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直為中國政府所堅持。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西沙和南沙在二戰期間曾經被日本人占領,中國從日本軍國主義手裡收復西沙和南沙群島,並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1947 年 12 月,中國政府內政部繪制瞭《南海諸島位置圖》,標繪瞭斷續線,線內標註瞭南海四大群島,也就是西沙,東沙,中沙,南沙四大群島的整體名稱,以及一些島、礁、灘、沙的個體名稱,並於 1948 年 2 月正式對外公佈。易先良說,首先,從時間順序上,中國公佈斷續線在前,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後,要求斷續線符合《公約》本身不符合實際。其次,斷續線是為瞭重申中國的領土主權以及相關海洋權益,並不是因為劃這條線才擁有這個權益。《公約》不規范、不影響各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不能將《公約》作為評判中國在南海主張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據。再次,《公約》本身並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經形成並被持續主張的權利,更不能為任何國傢侵犯和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制造 " 合法性 "。

二是從法理角度對我國南海斷續線進行有利解釋。2016 年 3 月 29 日,我就南海斷續線從法理角度進行分析,該文章被媒體公開發表。" 南海仲裁案 " 的最終解決,繞不開南海 " 斷續線 "(九段線)的法律地位,關鍵在於中國能否用南海 " 斷續線 " 對南海劃界,南海 " 斷續線 " 究竟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矛盾的、對立的、不可調和的,還是統一的、兼容的、可調和的。我們若不能對南海 " 斷續線 " 存在的合法性、以南海 " 斷續線 " 劃界的可行性及南海 " 斷續線 " 內涵的歷史性做出更有國際說服力的說明,類似的 " 仲裁案 " 無法避免。任何情況下,我國都應堅持南海斷續線是中國南海管轄海域的外部邊界線:對線內島嶼擁有主權並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權;對線內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他國享有上空飛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的自由、預先申請經我國政府批準的他國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開發海底資源。我國與南海鄰國海上劃界必須以南海斷續線為基礎進行談判,對線內的島嶼、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可借用《公約》的領海制度、專屬經濟區制度以及大陸架制度進行合理解釋,但絕不是按照《公約》進行劃界談判,而且在引用後兩項時須排除 200 海裡的距離概念。中國政府和權威專傢學者從來就沒有把南海斷續線說成是領海線,認為其是領海線的不是法盲就是別有用心的 " 政治流氓 "。

三是南海斷續線具有歷史性權利是習慣法賦予的。回顧歷史不難發現我國南海 " 斷續線 " 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所謂歷史性權利的法律依據一清二楚。上個世紀 40 年代中葉,國際社會掀起瞭主張和聲張大范圍海域行使管轄權和控制權的高潮,從各國主張的內容看,不外乎是保護沿海國的漁業資源及其海床和底土下的石油資源。1945 年,美國在得克薩斯沿岸海域發現瞭石油,同年 9 月 28 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大陸架公告》《漁業保護公告》,主張美國對鄰接其海岸公海下大陸架底土和海床的天然資源擁有管轄權和控制權。公告發佈後,引起瞭一場藍色 " 圈地運動 "。許多沿海國傢,特別是拉美國傢紛紛提出對大陸架的主張,但智利和阿根廷等南美國傢沒有大陸架,沿岸海域不到 100 米就是 3000 米深的深海,所以,為保護其沿岸海域的自然資源,維護自身的安全,1947 年,智利、秘魯率先宣佈瞭它們的領海寬度為 200 海裡。此後,爭取 200 海裡領海權成瞭整個拉美國傢鬥爭的焦點。這個鬥爭,一直影響和擴展到整個第三世界。由此可以認為,上個世紀 40 年代下半葉中國政府公佈的南海 " 斷續線 " 與美國總統杜魯門宣佈的 " 兩個公告 " 具有同樣性質,主要目的是對南海劃線范圍內的漁業資源和海床底土自然資源主張擁有管轄權和控制權。菲律賓代理律師對我南海 " 斷續線 " 的歷史性權利提出質疑,首先要對杜魯門總統的 " 兩個公告 " 提出異議。" 杜魯門總統公告 " 不僅影響瞭本國的立法,也推翻瞭全世界傳統的海洋秩序,成為 1982 年出臺 1994 年生效的《公約》中專屬經濟區制度和大陸架制度的起源和雛形。如果美國認為 " 杜魯門總統公告 " 已經廢止或者失效,那麼理論上無須沿海國批準,全世界各國都可以在美國 3 海裡領海外勘探開發石油和進行漁業捕撈。我南海 " 斷續線 " 具有歷史性權利是習慣法賦予的,所幸臨時仲裁庭的所謂裁決結果無效,否則也會嚴重影響瞭杜魯門總統的兩個公告的法律地位。看來美國自掏腰包自編自演的南海仲裁案最終結果,對華毫發無損倒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差一點把自己賣瞭。這裡,我們也要奉勸日本一些必有用心的小人不要再白日做夢,引頸期盼中國會執行仲裁庭的裁決結果瞭。(作者系中國太平洋學會副秘書長 浙江海洋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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