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團餐被砸成腦震蕩,她告旅行社維權找對人瞭嗎?

09-28

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在吃團餐過程中被砸傷致腦震蕩,遊客劉女士將旅行社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賠償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共計 11452.33 元並退還個人團費 498 元。

9 月 26 日,該案件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復興路人民法庭開庭審理。

劉女士訴稱,2016 年 12 月,劉女士與傢人報名參加瞭中國鐵道旅行社舉辦的 " 京張兩地手拉手、冰雪聖誕迎奧運 B 線 " 的團隊旅遊,共支付團費 1494 元。12 月 24 日中午,在飯店吃團餐的過程中,飯店內舉辦婚禮所用的全鐵大花架突然倒塌,重重砸在劉女士的雙枕頂部位(醫學術語,即頭部),當即劉女士雙手下意識的捂住頭部。5 分鐘後,劉女士感覺到嚴重的頭暈頭痛癥狀,惡心想吐,無法走路。經醫院診斷為頭皮血腫,腦震蕩。

劉女士認為,事發前,旅行社沒有對就餐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未盡到安全義務、排除安全隱患的責任。事發時,原告未能得到旅行社有效幫助,旅行社應急措施不到位,拖延時間。領隊把傷者丟在旅行車上長達 30 分鐘無人問津。綜上,原告在參加旅行社團隊旅遊過程中,因旅行社未排除危險,未盡到保障旅客安全職責,致使原告受傷,應當退還團費並賠償損失。

對此,中國鐵道旅行社相關負責人表示,事故發生後,遊客與飯店簽訂瞭賠償協議,旅行社也完成相應的保險流程,其他賠付需要根據法律進行。

最終,該案件因證據不足尚需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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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

徐應超律師

此次意外事件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徐律師表示,主責由飯店承擔,旅行社未盡到安全義務,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如果飯店全額賠償瞭劉女士的損失,她則不能再要求旅行社賠償。如果劉女士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買過人生意外險,則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至於此次事件,究竟旅行社和涉事飯店是承擔主次責任還是連帶責任,還是要看法官如何判決。

(編輯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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