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自行車竟成“殺人兇器”,政府要上牌嚴管

09-27

想必大傢也曉得,英國的交通費用貴到飛起,用自行車代步成為瞭人們出行首選。

但是最近這幾年,英國發生瞭多起嚴重的自行車事故。

2014 年 7 月 30 號,一名 21 歲男子在騎自行車時,撞死瞭 73 歲的老太太,被判刑監禁 12 個月。

2016 年 2 月,一名 20 歲男子 因自行車並沒有帶剎車,撞死 44 歲的女人,被判刑 18 個月監禁。

2017 年 7 月 30 號, 67 歲的老人在倫敦自行車比賽中被車手撞傷,送醫後身亡,車手正在審訊中。

在歷年記錄中,騎自行車撞人致死最高刑罰是 2 年監禁和無上限罰款。

根據 2006 年更新的的英國交通安全法規, 司機失誤開汽車撞死人,會被判最高 5 年監禁和無上限罰款。

在上述案件中,與開車無意撞人致死的刑罰相比,騎自行車撞人致死的刑罰要輕的多。

這引起瞭很多人開始關註自行車撞人的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中,疏忽駕駛,最高隻需被罰款 1000 鎊。

危險駕駛,最高隻需被罰款 2500 鎊,並且沒有設置任何監禁懲罰。

造成人身傷害的車手隻能根據英國的 " The 1861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 中的 " Wanton and furious driving" 來定罪。

這條古老的刑罰原本是為馬車和機械性推動車輛制定的。

英國的寶寶們開始質疑: 這條法規是不是忒古老啦!該更新下啦!

專門負責人身傷害的律師 Matthew Claxson 認為,法律很 " 武斷 " 的區分瞭同一條路上的機動車和自行車。

政府也開始關註,交通部長 Jesse Norman 表示:" 我們需要確保我們的交通安全法規跟得上時代的發展!"

有人提出應為騎自行車的人制定新的危險駕駛新法規,現法規隻適用於 " 機械推進車輛 "。

也有人覺得,應將兩者區別去掉,因為自行車現在與機動車在同一條道上行駛,犯罪後因被判相同懲罰。

還有一些人建議政府頒佈新的針對騎自行車致死的相關法規。

政府內部也開始討論為自行車上牌照的措施。

交通有危險,不管開大車還是騎小車,寶寶們都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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