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沈君燕 記者 顧元森)很多人以為開車低速行駛能夠保證安全,然而低速行駛也會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這很容易被追尾,導致惡性交通事故發生。近日,蘇州吳中法院審結瞭一起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0 個月,緩刑 1 年。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今年 2 月 7 日凌晨 5 點左右,蘇州 110 接到報警稱,在繞城高速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交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一輛小轎車車頭追尾同車道的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小轎車燃燒,該起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傷,現場非常慘烈。
經查實,王某是一公司的貨車駕駛員,當天凌晨,天還未亮,車上裝滿瞭原紙,王某準備將貨物從無錫送到浙江, 而貨車缺失尾部標識板且反光標識不符合要求。由於裝載的貨物比較多,王某不敢開快,他在高速上一直以不超過 60 碼的車速低速行使。凌晨 5 點左右,楊某所駕駛的轎車高速駛來,由於天還未亮,能見度很低,楊某疏於觀察前方路況,遇情況未及時采取措施,一頭撞上瞭王某駕駛的貨車,小轎車發生燃燒。經查,當時轎車副駕駛座上是楊某妻子,她抱著未滿一歲的女兒,後座坐著楊某的叔叔張某。當天小轎車是從安徽老傢出發回蘇州途中,楊某和坐在前排的楊某妻子、女兒當場死亡,後排乘員張某受傷。事故發生後王某報瞭警,並在現場等候,歸案後如實供述瞭上述事實。
這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和王某各負事故同等責任。經法醫鑒定,三名死者生前燒死的可能性大,也不排除其因交通事故損傷所致死亡;張某構成人體輕傷一級,致肋骨骨折屬輕微傷范疇。
案發後,死者傢屬就賠償事宜向法院院另行提起瞭民事訴訟,法院作出相應判決,相關賠償款項已經履行完畢。
蘇州吳中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負事故同等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後先以電話投案,可視為自動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害人傢屬的經濟損失已得到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個月,緩刑 1 年。
法官表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是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但行駛速度過低也是很危險的。按照規定,正常情況下,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 60 公裡。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駛很容易引發後車駕駛員來不及減速或操作不當引發追尾等交通事故。駕車時,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註意前車的燈光及動態,以便及時發現情況,采取措施。
(編輯 餘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