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安裝工口渴 誤飲業主傢中清潔劑死亡

09-28

滁城的林某是一名地板安裝工,在上門工作過程中,因口渴隨手拿起業主房間裡的 " 飲料 " 就喝。不料雪碧瓶裡裝的是地板清潔劑,林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那麼,誰該為林某的死亡負責呢?近日,瑯琊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雪碧瓶裡裝瞭清潔劑,業主沒有標註說明,承擔次要責任,賠償林某傢人 2.8 萬餘元。

裝木地板工人誤飲清潔劑死亡

滁城的林某是一名地板安裝工人,業主從店裡購買地板後,店老板就會聯系他上門安裝。林某服務於多傢店鋪,隨叫隨到,生意很不錯。

2015 年年底,林某接到地板店老板陳某的電話,讓他上門給業主王某安裝地板。林某在安裝過程中,感覺口渴,在衛生間看到一雪碧瓶裡,有半瓶 " 飲料 ",拿起就喝," 飲料 " 到嘴裡後,林某感覺味道不對,趕緊吐出一部分。隨後林某在衛生間又拉又吐,送至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林某傢人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死亡原因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林某有糖尿病,服用清潔劑後發生應激反應,致循壞、呼吸及腦功能衰竭死亡。

林某傢人找地板店老板和業主協商賠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無奈訴至瑯琊區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業主次責賠 2 萬餘元

地板店老板陳某認為,他與林某系承攬合同法律關系,林某死亡與勞務活動無關,基於道義、同情與友情,願意給林某親屬 2 萬元經濟幫助。庭審中業主王某認為,林某服用清潔劑漱口行為自己無過錯,因清潔劑是放在馬桶上的,正常人不會飲用,瓶子不是滿的,液體也是有異味的,林某對已打開且臟的液體應先判斷能否飲用。

瑯琊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的工作具有獨立性,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木地板安裝,以木地板安裝完畢為交付工作成果。故林某與地板店陳某之間系加工承攬合同關系。陳某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業主王某將清潔劑裝在雪碧瓶中,未盡到註意保管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木工林某自己責任最大,承擔主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某賠償林某傢人損失 2.87 萬元。

法官提醒危險品的保管要妥善

" 做事要細心,馬虎大意要不得。" 法官介紹,本案中,業主之所以擔責,和其粗心大意有關。作為清潔劑,應當放在專用瓶中,就算是放在雪碧瓶中,也要在瓶身標註危險不能飲用字樣,但業主王某將其隨意放置,未盡到註意保管義務,因此要承擔一部分責任。而主要責任的死者林某,粗心大意程度更不必說。林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王某傢放在衛生間雪碧瓶裡的不明液體應審慎對待,詢問傢主是否能飲用後再喝,其未盡註意義務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遇到具有潛在危險的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否則給自己和他人帶來損失,後悔莫及。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