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朋友圈發瞭 3 個字 姑娘被行政拘留

09-28

這年頭,群裡、朋友圈都不能亂講話

因為這些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

浙江一名姑娘就因為朋友圈裡的三個字

被行政拘留 3 天

而北京一名男子,因為群裡一句玩笑

被判刑 9 個月

朋友圈裡罵交警 姑娘被行政拘留

9 月 23 日,麗水縉雲縣壺鎮一女子因違法停車被交警處罰。為發泄心中不滿,她竟在朋友圈發佈瞭一條辱罵交警的言論。

縉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壺鎮中隊民警在微信 " 朋友圈 " 看到一條辱罵交通民警的言論,該言論嚴重侮辱瞭人民警察,影響惡劣。壺鎮交警中隊民警立即向壺鎮公安分局報案。

經查證:2017 年 9 月 22 日 19 時許,蔣某因不滿壺鎮交警中隊民警對其違法停在壺鎮安居西路的車輛進行違停告知,將違法停車告知單拍照後上傳至自己的微信 " 朋友圈 ",並配上辱罵民警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9 月 23 日縉雲縣公安局對蔣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蔣某也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付出瞭沉重的代價。

群裡開瞭句玩笑 男子被判刑 9 個月

2016 年 9 月 4 日晚,張強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

當他使用 " 本 · 拉登 " 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瞭句 " 看,大人物來瞭 "。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瞭一句 " 跟我加入 ISIS"。大傢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然而,2016 年 10 月 13 日,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瞭張強,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機和電腦,發現除瞭微信群發佈的那句話外,張強沒有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言論。

2017 年 6 月 13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法制觀念淡薄,在 300 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以發佈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

最後,法院判決張強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 9 個月,並處罰金 1000 元。

律師提醒

通過以上案例,所有人都應該引以為戒。在公共場所、公共網絡平臺一定要註意自己的言行,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

9 種消息千萬別發

微信群已經開始立法,規范管理

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尤其是群主

所以請群裡的夥伴們今後發微信一定要註意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傢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綜合 浙江新聞客戶端 華西都市報、工人日報、阿 SIR、法務之傢

(編輯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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