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一個當事人,買房子時付瞭首付,可按揭辦不下來。最後,經過調解,賠瞭房產公司 57 萬元才把房子退瞭。工薪階層,損失這麼多錢,我們都替他可惜。" 昨天,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的張峰律師和記者說起近期辦理的一個案子。
周先生到底遭遇瞭什麼?按揭貸款辦不瞭,都是買傢的責任?寧波市民買房要註意哪些事?記者請律師做瞭總結。
買瞭房,按揭貸款辦不下來
周先生一直想買套理想的房子。幾年前,周先生終於看中瞭寧波的一套商品房,總價 254 萬元。
周先生是工薪階層,積蓄也不多,和大多數購房者一樣,打算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但是,周先生平時的收入流水不夠穩定,月收入也不高。
看房的過程中,他也和銷售人員提過自己的顧慮,按揭貸款會不會辦不下來。如果辦不下來,他沒能力買房。工作人員口頭表示,可以幫助周先生想辦法辦出貸款。當然,這隻是口頭承諾,並沒有留下書面的字據。
和房產公司簽訂瞭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周先生支付瞭 77 萬元首付款,準備向銀行申請按揭。可是,周先生卻被告知自己並不符合按揭貸款辦理條件,不能辦理按揭貸款。銀行給出的理由是,周先生月收入不高,而且月收入流水不夠穩定。對於銀行拒絕辦理按揭貸款,周先生告訴律師,自己沒有疑義,也能接受。
記者瞭解到,銀行在審批按揭貸款時,借款人的收入多少、是否穩定是重要考量因素。
昨天,工商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申請一手個人住房貸款的基本條件中就有這樣的規定: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該筆貸款的月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 50%(含)以下,或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 55%(含)以下。
怎麼辦?以周先生本身的經濟能力,實在沒有辦法支付剩餘的 177 萬元購房款。
房產商起訴支付剩餘房款和 75 萬元違約金
餘款遲遲沒有支付,就逾期瞭。 周先生想到最理想的情況是,把房子退瞭,不買瞭。房產公司卻不同意,認為是周先生違約。周先生和房產公司溝通瞭數年,希望能退房,始終沒有結果。最後,房產公司決定正式起訴周先生,要求他支付剩餘的 177 萬元購房款,並支付高達 75 萬元的違約金。
最終,經過與房產公司的多次調解,周先生向房產公司賠償 57 萬元違約金得以退房,首付的 77 萬元也得以拿回來瞭。對這個處理結果,周先生雖然有些遺憾無奈,可也隻能接受瞭。
張峰律師說:" 很多人可能會疑惑,周先生也是因為銀行按揭辦不下來,才導致不能買房,為什麼不能退呢?在這個案例中,無法辦理按揭的原因是周先生自己的收入流水不夠穩定。盡管在購房前,房產公司可能表示可以幫周先生辦出按揭,但是這樣的口頭承諾,僅僅為房產公司為瞭促進銷售而打的擦邊球,並不能改變是周先生自身的原因導致的無法辦理按揭的事實。"
記者瞭解到,按揭貸款辦不下來,能不能退房,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因為房產商的原因導致按揭辦不下來,比如,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導致銀行不批貸款的情況,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損失。
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導致的,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種情況,由於購房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不能貸款,如限購政策等,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退房。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或定金。
如擔心辦不瞭按揭,最好有補充協議約定
業內人士提醒,在實際的商品房購買過程當中,如果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者務必對自己的購買能力做一個正確的評估。尤其不要輕易相信其他人的明示、暗示、口頭許諾等。
如果對自己能否成功辦理按揭貸款有疑慮的話,可以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對此有所約定,規避風險。最好能在補充協議裡面明確約定。比如,約定如果不能按揭貸款,可以選擇開發商全額退款解除合同,或者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來支付尾款。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要充分考慮自己能否承擔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