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一塊石碑 守護村寨數百參天古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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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火燒山罰錢十二千文;寡樹皮罰錢二千文 ……" 這樣一些頗具環保理念的文字,被刻在遵義市務川自治縣黃都鎮的一塊石碑上。據悉,100 餘年來,受這種理念所影響,當地的植被極少受到破壞,在一個村裡的保護樹木,竟多達 1800 餘株。

村民不慎燒山 族人立碑示戒

務川自治縣黃都鎮大竹村村寨旁約 500 米處,古木森森。這片古樹林裡的每一株大樹上,都貼有一塊 " 古大珍稀樹保護牌 ",一棟老木屋(村裡的祠堂),掩映在古樹群中。

木屋旁邊,一塊刻有 " 同參化育 " 的石碑,字跡已有些斑駁。仔細辨認,仍可看清碑文內容:這是一塊立於 " 大清宣統二年六月 " 的石碑。

" 這塊石碑背後,有一段村民保護古樹的故事。" 黃都鎮大竹村主任張問和說,宣統二年即公元 1910 年,族人張泰山在大竹村獨角山尖,引燃瞭森林火災,毀壞瞭自己的一小部分森林,引起瞭族人們的高度警惕。

" 那個時候大竹的生態環境就非常好,但又不同於今天這樣有防火隊伍和措施。" 當地村民說,因擔心再發生類似事件,給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族人決定,對張泰山進行懲戒,以示後人。

於是,在時任團首張明珍、族長張光暄的提議下,由張泰山出錢,刻下瞭這塊 " 同參化育 " 石碑。這塊石碑的主要內容,共有 8 條,其中 4 條,均為保護森林。分別是放火燒山罰錢十二千文;寡樹皮(即 " 剝樹皮 ")罰錢二千文;賣山林裡的柴罰錢六千文;砍荒山 " 火種 ",所砍荒山則 " 充公 ",歸村裡所有。

村裡 1800 餘株樹 已掛牌保護

" 後來這塊石碑在保護森林資源方面,發揮瞭巨大的作用。" 當地村民說,四十年代,村裡再次組織村民,在石碑周邊種樹。八十年代土地山林承包到戶時,村裡決定,將寨子周邊 1 公裡的森林,由村民統一管理,以便於保護。

" 現在村集體的山林,仍按 10 元 / 畝,請專人看護。" 大竹村主任張問和說,這既是為瞭保護森林,也是傳承前人的護林理念。

記者數瞭一下,在村裡祠堂周邊,當地林業部門掛牌保護的古大珍稀樹,不下 100 株,其中以柏樹居多,還有兩株被當地村民稱為 " 夫妻樹 " 的紅豆杉,其樹枝已相互纏繞。一株幾十米高的楸樹,需 3 人才能合抱。在村裡其他地方,仍隨處可見參天古樹。

" 大竹村是省級生態示范村,村裡的森林覆蓋率,高達 86%。" 務川自治縣林業局有關人士說,村裡掛牌保護的柏樹、紅豆杉等古大珍稀樹,超過 1800 株,十分罕見。

據介紹,曾有重慶商人看中這片古樹,想搞點旅遊開發,既盤活古樹資源,又能增加村民收入。因村民擔心會對生態造成一定的破壞,此事未能最終確定。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寶華

責編 侯川川

編審 鄧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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