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導彈誤射案 3 官兵判 1 年 2 月至 2 年徒刑

09-30

臺灣海軍金江艦去年 7 月 1 日在高雄左營基地實施甲級操演測考前,導彈中士高嘉駿違規獨自操作雄三導彈射擊系統,誤將一枚導彈擊發,射中在澎湖海域作業漁船翔利升號,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3 名船員受傷,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高雄地檢署偵辦近兩個月,依 " 業務過失致死、廢弛職務罪嫌 " 等起訴導彈中士高嘉駿等 3 名官兵,高雄地院歷時 1 年審理,今(30 日)上午宣判。

臺灣海軍金江艦(資料圖)

根據宣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26 歲)依 " 業務過失致死罪 " 判處 1 年 2 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35 歲)依 " 業務過失致死罪 " 判處 2 年,導彈中士高嘉駿(34 歲)依 " 業務過失致死罪 " 判處 1 年 6 月。

檢方當時認定,艦長林伯澤因離艦參加公務會議,獲不起訴。檢方認定全案過失意外,並沒有任何陰謀或不法動機。

雄風三型導彈擊中翔利升號漁船釀成 1 死 3 傷,因涉及防務機密,高雄地檢署 2016 年 8 月 29 日偵結起訴,僅就起訴書摘要部分內容為新聞稿說明,起訴書不對外公開。高雄地院審理,也因涉及防務機密,不公開審判。

雄三導彈誤射案發生在 2016 年 7 月 1 日,金江艦準備實施甲級操演測考,上午 6 點,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指示賴姓下士向中尉兵器長許博為領取 4 支火線安全接頭,陳明知艦上隻配備 2 具防止導彈發射的測試訓練仿真器(俗稱 TTS),僅將 2 支火線接在 1、2 號導彈的 TTS 上,另 2 支火線竟直接接到 3、4 號導彈,導致 3、4 號導彈沒有阻飛機制。

檢方發現,陳銘修與導彈中士高嘉駿為測試導彈回路狀態,一開始就選擇作戰模式檢測,其間導彈控制臺上 TTS 面板一度出現異狀,兩人排除故障重新測試,確認導彈回路正常,可完成選彈、發射程序後,陳隨即離開戰情室 5 至 7 分鐘,向副艦長報告進度並喝水。

上午 8 點 14 分,高嘉駿求好心切想再演練一次,違規在無長官督導下,獨自操作導彈操控系統,但他未註意到系統仍處作戰模式、火線尚未卸下,一時誤選 " 雙發模式 ",同時擊發 1、3 號導彈,1 號導彈被 TTS 阻飛,但沒 TTS 阻擋的 3 號導彈順利升空。

導彈原設定攻擊目標澎湖海域,發射後尋標器選中在該海域作業漁船翔利升號,漁船船身非金屬制不夠堅硬,導彈無法引爆,貫穿駕駛艙,船長黃文忠死亡,3 名船員受傷,雄三導彈落海損壞。

船長黃文忠傢屬向臺灣海軍司令部請求臺當局賠償,雙方經協議去年 11 月臺當局行政管理機構核定賠償黃遺眷 3484 萬元新臺幣。

雄三導彈誤射案,造成 1 死 3 傷。(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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