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末,在 1996 年的 4 月份,澳大利亞旅遊勝地塔斯馬尼亞亞瑟港 ( Port Arthur ) 發生瞭一場令人恐懼的群眾槍擊事件,導致五十餘名人士不幸傷亡。
與當前的美國相同,控槍遊說對當時的澳洲政壇也並不陌生。亞瑟港事件並不是澳大利亞歷史上第一次發生槍擊案,在此之前的 18 年內,澳大利亞已經歷瞭導致 100 餘人死亡的槍擊案帶來的社會動蕩,可是,政客卻仍然對控槍的必要性無動於衷。
直到亞瑟港事件的發生,槍炮的回聲令人震耳欲聾,社會影響深廣,使連反對控槍的自由黨中右派不得不行動。
在短暫的幾個月內,在當時的總理約翰 • 霍華德的領導下,澳大利亞政府成功全面禁止最危險的自動步槍和半自動步槍,成立瞭全國槍械登記系統,並且執行瞭更加嚴厲的購買限制,包括購買槍械前的 28 天 " 冷靜期 "。除此之外,澳大利亞政府主動向本國公民提出以合理的賠償金收回私人槍械,並且成功銷毀瞭 60 萬餘支槍。
如今,控槍政策的效果顯而易見。多項研究發現,控槍政策執行後的十年內,設計槍械的群眾槍擊安、命案以及自殺案與往年比減少瞭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不涉及槍械的事件的百分比也沒有上升。
不僅僅和執行政策前相比,和當前的美國相比,澳大利亞已經是一個相對安全的國傢。
在發生群眾槍擊案後談美國控槍的必要性,我們總能聽到一些熟悉的聲音,包括美國憲法和美國價值觀,持槍自由和個人自由的關系,為自我保護持槍等。這些論點和二十年前的澳大利亞廣泛的持槍自由 " 說客 " 提倡的觀點幾乎一致。
同樣是旅遊勝地的賭城拉斯維加斯在上周日發生的槍擊案已經被許多媒體稱為美國近代史最嚴重的一次群眾槍擊案,也是一次迫在眉睫的提醒。如果美國不再對槍械進行更嚴厲的控制,恐怕美國社會面臨的最大危機並非恐怖襲擊或者戰爭,而是自己傢園事前先亂起來。
即使事實擺在面前,一次再一次的槍擊案發生,但是美國全國步槍協會的實力仍然存在,國會也無動於衷,問題復雜,理由眾多。許多說客在這個時候拿憲法修正案來辯護持槍的合理性。有些人提出個人自由的問題,持槍作為個人自由是不可觸碰的底線 ; 有些人借用托馬斯 • 傑斐遜的話,認為隻有個人持槍,才能夠推翻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的政府。實際上,這些論點都建立在一個過時的臆說,甚至可以說是對事實的錯誤認知。《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被誤以為是不可觸碰的底線,顧名思義,它是一次修正案,在憲法出問題的時候應當變更,而不是順從明顯存在時代錯誤的法律條款。
澳大利亞雖然隻不過是 2400 萬人口的小國,但是它的經歷是美國的一個縮影,同樣,它的對策是美國應當參考的藍圖。
澳洲都做到瞭,美國隻要有此意志,完全可以做得到。
隻怕等意識到問題的時候,時間已經晚瞭。 ( 作者【澳】高林,作者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