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彈誤射案宣判:3 名官兵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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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聯合報圖

中新網 9 月 30 日電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灣海軍金江艦 2016 年 7 月 1 日在高雄左營基地實施甲級操演測考前,導彈中士高嘉駿違規獨自操作 " 雄三 " 導彈射擊系統,誤將一枚導彈擊發,造成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3 名船員受傷。高雄地檢署偵辦近兩個月,依業務過失致死、廢弛職務罪嫌等起訴導彈中士高嘉駿等 3 名官兵,高雄地院歷時一年審理,今日上午宣判。

根據宣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 ( 26 歲 )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 1 年零 2 個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 ( 35 歲 )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 2 年,導彈中士高嘉駿 ( 34 歲 )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 1 年零 6 個月。

檢方當時認定,艦長林伯澤因離艦參加公務會議,獲不起訴。檢方認定全案 " 過失意外 "。

" 雄風三型 " 導彈擊中 " 翔利升 " 號漁船釀成 1 死 3 傷,因涉及防務機密,檢方 2016 年 8 月 29 日偵結起訴,僅就起訴書摘要部分內容為新聞稿說明,起訴書不對外公開。高雄地院審理,也因涉及防務機密,不公開審判。

導彈原設定攻擊目標澎湖海域,發射後尋標器選中在該海域作業漁船 " 翔利升 " 號,漁船船身非金屬制不夠堅硬,導彈無法引爆,貫穿駕駛艙,致船長黃文忠死亡,3 名船員受傷," 雄三 " 導彈落海損壞。

船長黃文忠傢屬向臺灣海軍司令部請求賠償,雙方經協議去年 11 月行政機構核定賠償黃遺眷 3484 萬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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