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波市住建委微信公眾帳號 30 日消息,寧波升級樓市調控政策,自 10 月 1 日起,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行政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 2 年後方可轉讓。
文件顯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傢有關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在嚴格執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 ( 甬政辦發〔2017〕50 號 ) 基礎上,經寧波市政府同意,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就有關事項再作如下補充:
第一,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行政區域內擁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 3 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 24 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 。
第二,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行政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 2 年後方可轉讓,購買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市或相關區房產管理和不動產登記部門 ( 或單位 ) 應當在交易合同備案和不動產權證書中標明房屋轉讓限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