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耽誤學生下午上課,一老師午休時在校內猝死

09-27

2016 年 5 月 23 日中午,汨羅市第五中學的老師接到求助電話後,撬開瞭同事周落根的宿舍大門,發現周落根口唇青烏,手腳冰涼,已經不省人事。

時間回到當天上午,臉色蒼白的周落根堅持上完瞭第四節課,為瞭不耽誤下午的授課任務,周落根決定忍一忍,放學後再去檢查,最終因為搶救無效死亡。

事情發生後,學校申請瞭工傷鑒定,但卻沒有被認可。無奈之下,學校提起瞭行政訴訟,將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告上瞭法庭。

9 月 26 日,記者瞭解到,最終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周落根死亡的情況應該被認定為工亡,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判決生效後 60 日內就汩羅市第五中學的申請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高中老師校內突然死亡

汨羅市第五中學是一所全日制高中。2016 年 5 月 23 日,該校老師周落根突然發現身體有些不適,隨後周落根將身體情況告訴瞭同事。為瞭不耽誤學生的課業,周落根堅持完成瞭高一 214 班上午第四節課的教學任務。然而在上課時,周落根越來越難受,班上的學生也發現,周落根在上第四節課時表現異於往常,臉色、嘴唇蒼白,板書、說話無力,呈現明顯的發病癥狀。

在第四節課下課後,中午 11 時 35 分左右,周落根前往食堂就餐。餐間,周落根告訴校長李勝武自己身體不舒服,因為下午第一節課 213 班有授課任務,打算放學後再去檢查。吃完飯後,周落根回到宿舍休息。

當日中午 13 時 13 分,周落根的同事胥斌突然接到瞭他的求助電話。在電話中,周落根請求胥斌幫忙叫醫生。13 時 40 分,周落根的同事來到他的宿舍門口,因為門鎖著,同事隻好撬門進去,眼前的一幕讓同事震驚瞭,周落根口唇青烏,手腳冰涼,已經不省人事。

隨後趕來的醫生立刻當場對周落根急救,經搶救無效周落根死亡。

學校申請工傷未被認定

2016 年 5 月 26 日,汨羅市第五中學申請瞭工傷認定。2016 年 9 月 30 日,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周落根之死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為由,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汨羅市第五中學不服申請復議。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為,學校宿舍既是教師休息場所,也是備課、輔導、批改作業的場所,即工作場所,但認為缺乏能夠證明周落根突發疾病死亡時處於工作狀態的充分證據,於是在 2017 年 3 月 6 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瞭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決定。汨羅市第五中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原審汨羅法院認為,周落根的死亡符合 " 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 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 的適用條件和法律精神。據此判決:撤銷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汨羅市第五中學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同時撤銷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汨羅市第五中學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判決生效後 60 日內就汩羅市第五中學的申請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法院認定為工亡

對於法院的判決,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不認可。該局認為,周落根在事發當天上午的教學過程中並未有明顯的發病癥狀,事後還如常到食堂用餐,之後是在宿舍休息期間突發疾病死亡,不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也同意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意見。

" 學校全體教師都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和教師的工作性質特點以及周落根死亡的具體情況,周落根完全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工亡。" 汩羅市第五中學辯稱。

從判決書顯示,原審第三人曾辯稱,周落根星期一去學校教書,住在學校,星期五下班後才回傢,其死亡完全符合工傷認定標準,應認定為工亡。

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落根教學任務繁重,事發當天其在上午教第四節課時即有明顯的發病癥狀,但其堅持教完第四節課,中午在學校安排既是休息也是工作場所的房間休息一下,緊接著下午又要上第一節課,但在休息時突然病重,來不及搶救即在 48 小時內死亡。這種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認定為工傷的條件,一審判決認為應認定周落根為工亡並無不當,予以支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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