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為把傾斜的電線桿扶正,將繩索一端扣在電線桿上,另一端扣在三輪摩托車上,然後駕駛三輪摩托車橫跨公路加力拖拽,導致一名男子駕駛摩托車路過此地時被懸於路面的繩索 " 割喉 " 而亡。近日,宿遷沭陽縣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臧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 年 3 月 16 日下午 5 時許,臧某在沭陽縣某鄉鎮路上,欲將傾斜的電線桿拖正,遂使用繩索扣住電線桿連結一輛三輪摩托車,並駕駛該摩托車由南向北拖拽路南側電線桿,致使繩索懸於空中橫攔路面,且無人在現場警示管控。
與此同時,劉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由西向東經過此地,行駛中遭繩索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事故發生後,臧某采用燒掉繩索、扔掉血衣等手段,意圖逃避偵查。
法院另查明,臧某於案發次日到沭陽縣公安局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瞭自己的犯罪事實。後臧某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協議,取得瞭對方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臧某主觀上因疏忽大意應該預見而未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發生瞭在用繩拉電線桿過程中致被害人繩勒頸死亡的事實,侵犯瞭他人的生命權,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經考察,臧某平時表現很好,此次犯罪系過失犯罪,且犯罪後自首,並積極賠償,悔罪明顯,再犯罪的危險性低,對臧某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依法對其宣告緩刑。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