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議員立法會內倒插國旗區旗?有罪罰款

09-29

鄭松泰去年在香港立法會內倒插國旗與特區區旗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香港 "01 網站 "9 月 29 日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鄭松泰 2016 年 10 月在立法會議事廳內,涉將國旗及香港特區區旗倒轉插,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鄭否認控罪,質疑倒轉國旗不等同於侮辱,控辯雙方早前完成陳詞,案件經審訊後今日 ( 29 日 ) 下午在香港東區法院裁決,鄭被裁定 " 侮辱國旗罪 " 及 " 侮辱區旗罪 ",兩項控罪罪名皆成立。每項控罪罰款 2500 港元,總共罰款港幣 5000 元。

控方在結案陳辭指,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 和 《區旗及區徽條例》" 玷污 " 是指與旗幟有實體接觸的污辱性行為,而 " 玷污 " 亦不限於物質上的玷污。控方認為 " 玷污 " 的方式不一定隻是弄污或踐踏,而即使鄭松泰沒有弄污和損毀旗幟,但倒插旗幟都會損壞國傢及地區的獨有尊嚴,請法庭以常識作出判斷。

辯方辯護時宣稱,條例亦訂明玷污國旗和區旗的方式為 " 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 ",這些玷污形式都對旗幟有實體性的影響,而 " 鄭松泰倒轉國旗並不一定是侮辱 ",但控方卻將 " 玷污 " 與 " 不敬 " 劃上等號。

被告鄭松泰,33 歲,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他去年 10 月 19 日,在香港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均屬違法,最高判監 3 年及罰款 5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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