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投訴公司國慶隻有 2 天假,還不給加班費

10-04

國慶 + 中秋的 8 天超長假期已經開始瞭。當很多人已經在旅行遊玩時,也有不少人正因沒有獲得應有的假期而煩悶。

前幾天,杭州蕭山一姑娘發帖說:

私企是否大多不按國傢規定放假或發放加班工資?

瞭解到蕭山 XX 公司十一以及中秋放假的安排是 1 號 2 號放假,3 號 4 號正常上班,沒有加班工資。

9 月 25 日強制員工通宵加班,員工請假不批,不去加班扣工資。

聽說有些私企都是這樣的,不按規定放假,不按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難道就沒有辦法可以監督這些公司企業嗎?

根據網友貼出的通知,該公司的放假時間是 10 月 1 日 -2 日,遠遠少於國傢法定的 8 天假期。

而在此前,公司安排加班,有員工未參加被罰瞭 500 元。

網友也把此事反映到瞭蕭山網絡問政平臺,已被蕭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據人社局回復,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已將此事立案,並按規定程序查處。

在一個有關長假放假天數的統計中,近 5000 名網友參與瞭投票。

有 35% 的網友表示公司給足瞭 8 天假期,也有 28% 的網友說一天都沒得放,有超過一半的網友放假天數在 4 天以內。

對於這位姑娘所說的情況,不少網友則表示,蕭山這樣的情況很普遍,更有人說自己一天都不放,也談不上有任何加班工資。

>yann:算瞭,私企就是這樣的,我以前也碰到過的,十一沒假期,上班沒加班工資,請假就要扣工資。

> 坑你沒的商量:哎,都是這樣,我們廠什麼都不發,放假也不放,工資還沒加倍,這叫人怎麼做啊。

> 一抹茶:哈哈哈哈,我 10 月 2 號到 7 號天天上班。

> 金愛雅:比我們一天都不放假的要好多瞭,法定假日在我們廠裡壓根就是個屁,就根平常日子一樣,什麼三倍工資聽都沒聽到過,夏天車間裡溫度 40 多度高溫補貼也不發。

也有人覺得,不放假是公司業績好,總比經常放假沒工資的強。而有些公司不能做到按法定節假日放假也是形勢所迫。

> 羅卜有嗎?:說明是個好企業,有前途。要是跟有些廠似的一個月做三休五的估計工作早就辭瞭,工人隻有上班才有錢,別身在福中不知福。一個無所事事的公司會有前途的嗎?

> 吻別:訂單生意,放假老板虧死瞭。貨沒有,貨錢就拿不到,如果按《勞動法》做百分之 90 的私企做不到的。

> 隨我心意:也不是私企都這樣,有些私企還是正常放假的。還有就是,部分國企和事業單位也是要日常加班的,國慶加班都很正常。

正如網友說的,不少企業加班氛圍濃重,但是能夠按規定發放加班費的卻隻有少數。

遇到這樣的問題,員工也是有苦難言,「要麼忍,要麼滾」成瞭大傢對這類情況最多的評論。

新聞多一點

你清楚值班和加班的不同嗎?你知道調休和補休的區別嗎?你能算出雙節加班,公司該支付你多少加班費嗎?一睹為快!

值班與加班

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

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時間限制不同

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

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 1 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3 小時,每月不得超過 36 小時的限制。

工作報酬不同

值班的報酬標準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按照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范。《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 150% 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 200% 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 300% 的工資報酬。

一般而言,值班待遇比加班待遇低。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實際工作中,很多用人單位對《勞動法》貫徹落實不到位,不給或少給加班費,肆意調整加班費計算基數及標準。部分用人單位故意模糊 " 值班 " 和 " 加班 " 的概念,將 " 加班 " 稱為 " 值班 "。這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

調休與補休

何為調休?

調休,從文義解釋看,是調整休息時間的意思。從我國現行規定看,國務院有權調整全民的休息時間,企業有權調整企業內部的休息時間。

國傢級的 " 調休 ",其實主要用於節假日挪假,是指將某個特定的公休日調到其他時間(一般是往後調),這和 " 補休 " 性質是不一樣的。" 調休 " 是國傢利用公權力直接改變瞭公休日的日期,將一個不屬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為公休日。

對於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職工,企業可以采用調休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六條規定,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何為補休?

補休,顧名思義,是彌補休息時間的意思。是指該休息而未休時,事後用其他時間來彌補之前該休而未休的時間。

199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將 " 補休 " 寫入法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 200% 的工資報酬。

所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補休 " 是用來彌補勞動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時間。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用補休代替加班費!

如果工作需要,節假日被安排加班也是不可避免的。但隻要給足瞭加班費,萬事能商量。

針對通常情況而言,隻有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補休的(如果不能補休,就得給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公佈的放假安排,今年中秋節、國慶節期間,10 月 1 日至 8 日放假調休,共 8 天: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 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按 300% 算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代替加班費。

10 月 4 日是中秋法定節假日,按 300% 算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代替加班費。

10 月 5 日、10 月 6 日是調休,加班且無補休的,按 200% 算休息日加班工資。

10 月 7 日、10 月 8 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無補休的,按照 200% 算休息日加班工資。

國慶節,你在加班嗎 ?

來源 人民日報,工人日報,FM93 交通之聲、齊魯晚報

新媒體編輯 黃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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