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 顧元森 王瑞)" 我兒子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兒媳名下,現在兩人離婚,首付款我還能要回來嗎?"" 我借出去 10 萬元,利息卻要不回來,該怎麼辦?"3 月 4 日上午,現代快報 " 有請律師 " 線下咨詢活動如約舉行,市民們紛紛帶著自己的問題來現場咨詢。
△律師在向現場求助的市民瞭解情況 現代快報記者 鄧雯婷 攝
他們出錢買的房,登記在兒媳名下
" 我兒子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兒媳名下,現在兩人離婚,首付款我還能要回來嗎?" 市民蔡大爺和老伴兩人特地趕到有請律師活動現場,向律師求助。
2015 年,兒子小蔡打算結婚,為瞭讓他今後婚姻生活幸福,老兩口給他買瞭婚房,付瞭 80 萬首付。準兒媳能幹又漂亮,嘴巴很甜,深得兒子和老兩口的喜歡。在準兒媳的堅持下,房子登記在她名下。小夫妻婚後沒多久,小蔡的媽媽又給兒子買瞭套房,寫的是兒子一個人的名字,貸款一直由小蔡的媽媽償還。
結婚一年後,小兩口感情出現裂痕,兩人打算離婚。讓蔡傢沒想到的是,兒媳竟然表示,婚前蔡大爺支付 80 萬購買的房子,屬於她的婚前財產,與小蔡無關。而小蔡的媽媽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婚內共同財產,她和小蔡應該一人一半。這樣一來,蔡傢人徹底蒙瞭。
對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說,一般情況下,婚前購買的房產,確實屬於個人房產。但此案中,房子在女方名下,卻是蔡大爺和老伴給兒子兒媳的婚房,法律上屬於有條件贈予,應當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建議蔡大爺通過法律訴訟進行維權。
說好會復婚,房子到手她就反悔瞭
90 後小夥張凡離婚後,還住在前妻蓓蓓的房子裡,法院判令他離開,不甘心的他想要回婚內他買的東西。一大早,張凡來到活動現場求助," 我知道我馬上就要搬走瞭,心裡還是有點不甘,我以前買的電腦和單反等東西都在蓓蓓那裡,想起訴她要回來。"
張凡說,他和蓓蓓是大學同學,2015 年登記結婚,2016 年舉行結婚儀式。婚後不久,他們就吵吵鬧鬧,半年不到便離瞭婚。離婚時,二人協議將共同買的房子賣瞭,得款除去貸款後歸兩人平分。沒過多久,張凡和蓓蓓舊情復燃,打算復婚。
" 為瞭顯示我的誠意,我們決定原來的住房由蓓蓓承擔房貸,她再出 30 多萬元買下來,房產證上除去我的名字。誰知道這一切手續辦完後,她不肯跟我復婚瞭,還起訴讓我從這套房子裡搬走。後來法院判決讓我離開。" 張凡說,他以前買的電腦單反什麼的還在她那裡,想要回來。
北京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表示,想要回這些東西,一定要找到票據。不過,這些東西是在婚內購買的,應該二人平分。看張凡的意思,他並沒有放下這段感情,所以,建議他慎重考慮。
借出 10 萬元,要不回來也拿不到利息
40 多歲的錢女士拿出瞭兩份借款合同。" 我想請律師幫我看一下,這兩份合同是不是受法律保護?我是報案呢,還是直接起訴比較好?"
錢女士提供的兩份借款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借款方是一傢投資管理公司,出借方錢女士分兩筆借出 10 萬元,期限是半年,借期是從 2017 年 7 月至 12 月。錢女士說,為期半年的借期已過,利息對方已經付清瞭。由於對方沒有還本金,今年 1 月份的利息,對方也付瞭。不過,現在對方稱資金周轉困難,既沒還本金,也沒繼續付利息。她打聽過後,得知有不少人像她一樣,也借瞭錢給這傢投資管理公司,公司稱資金周轉有問題,利息暫時不能正常付。
北京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說,從借款合同內容看,這兩份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陳凱建議錢女士,最好先與其他借款人聯系一下,瞭解清楚對方的真實情況,最好選擇報案,由警方調查清楚這傢公司是不是涉嫌非法吸引公眾存款,如果是,由警方介入,及時凍結相關款項,以最大程度保障借款人的權益。(文中人物除律師外均為化名)
(編輯 劉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