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壞快遞最多賠 200!快遞公司這條款多人不知

10-03

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岑 文 / 攝)寄快遞、收快遞,已經成為現代人的消費習慣。但是,一張小小的快遞單上,除瞭有我們的個人隱私,那些密密麻麻的條款都是些什麼?卻沒有多少人註意看過。10 月 2 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場監管部門瞭解到,某快遞公司的快遞面單暗藏霸王條款。有市民寄快遞損失瞭上千元,但卻隻能得到 200 元的賠償。

快遞單隱藏霸王條款 內件損毀最多賠 200 元

近日,南京一名消費者從某快遞公司寄瞭一批貴重的保健品,收貨時卻發現保健品的瓶子裂瞭,損失瞭上千元。該消費者找快遞公司要說法,結果對方表示,最多隻能賠 200 元。南京秦淮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這起投訴時,仔細研究瞭當時的快遞單。經過仔細查找才發現,在一堆密密麻麻的小字中有 1 條賠償條款,上面規定,因快遞公司原因造成的客戶損失,無論多少最多隻賠償 200 元的限額。

不僅如此,這張快遞單上還有這樣一條條款:"XX 快遞對任何間接或特殊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發件人的收益損失、利潤損失、利息損失、實際用途或市場的損失,且不論 XX 快遞對可能遭受該種損失是否知情。" 也就是說,這傢快遞公司對於公司原因造成的損失最多隻賠償 200 元,對於其他原因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則完全不賠錢。

" 這樣的條款明顯違反瞭《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介紹,按照《合同法》以及《運輸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客戶造成損失都應該賠償,而且賠償金額必須以貨值為主要依據。有約定保價的,按保價來算。沒有約定的,也應該按照相關法律來算。" 不管怎麼說,都不能規定一個限額。這已經是霸王條款瞭。" 為此,秦淮區市場監管局約談瞭快遞經營店,要求他們進行整改。

未保價的快遞 賠償標準各傢不一

那其它快遞公司都是怎麼規定賠償和保價的?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各傢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

△部分快遞公司的對未保價快檢的賠償標準

△部分快遞公司的對未保價快檢的賠償標準

比如,韻達快遞規定,超過 1000 元的快件需要保價,並支付相應的保價費。若發生損失,按約定來。如果沒有保價,也沒有約定賠償標準,則按照快遞費的五倍來賠償。天天快遞則規定,未保價的快遞,寄件人也沒有選定賠償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順豐快遞對未保價的商品,也是按照快遞費的九倍或七倍限額內來賠償托寄物的實際損失。

△部分快遞公司的對未保價快檢的賠償標準

此外,大多數快遞單正面都有對 " 保價 " 和 " 賠償約定 " 等選項的填寫,隻是如果快遞人員不提醒,很多人都會忽略。

△多數快遞單正面其實有保價和賠償約定的提醒,但很多人不會註意

快遞新規擬規定 按民事法律確定賠償責任

對此,秦淮區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寄快遞時,特別是貴重物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快遞單上的條款,並盡量與快遞公司簽定規范的《運輸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如果快遞公司不願意簽訂正式合同,那麼在填寫 " 快遞單 " 時一定要如實填寫委托快遞公司托運(郵寄)物品的品名、價值、保價金額,填完後本人要簽名認可,並由快遞公司核對確認。對於貴重物品一定要保價。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7 月 24 日,國務院法制辦曾公佈《快遞暫行條例 ( 征求意見稿 )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保價和賠償責任作瞭相關規定。" 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對此,全國各級消協組織曾提出修改意見,應該明確,對於沒有保價的快件,應按照《民法》、《合同法》中關於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賠償。

(編輯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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