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人合買一套房?!“奇葩購房合同”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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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 " 奇葩購房合同 " 在網上熱傳 ……

原來,在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同買受人簽章處,竟然擠瞭 10 個人的名字。

不少網友驚訝," 居然還有這種操作?"" 趕緊糾集小夥伴買房啦!" 也有網友擔憂,10 個人一起買房後期有瞭矛盾怎麼辦?當然,也有人質疑,這 10 人是在炒房,或是炒作。

9 月 28 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瞭購房者之一陳曦曦。他向記者證實,網傳購房合同屬實。同時,他也回應瞭網友的諸多疑問。

10 人合夥買百萬商鋪

記者在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看到,該商品房位於山西太原,每平米 13592.38 元,總金額 1022011 元。購房者均為 90 後,年齡最小的僅 22 歲。

陳曦曦告訴記者,這份合同被瘋傳,出乎瞭自己的意料。

他說,購房的 10 個人私下都認識,有的是朋友的朋友。現在一起買房,可以理解為合夥人。

陳曦曦告訴記者,他們買的是某樓盤寫字樓一間約 70 平米的商業房屋。

網曝購房合同 圖據網絡

陳曦曦回憶說,9 月 25 日才簽的合同," 這個房子,不管微博怎麼寫,它就是個投資品。每人投一點,風險低。買住宅也沒有用,大傢誰住?之所以買,是因為它有投資價值。以後大傢一塊做事,也有個固定資產。"

他說,一個月前,有位朋友攛掇這個事,結果大傢一拍即合。" 很簡單的事兒,就像大傢湊錢買張彩票。"

已經租出,每年收租近 7 萬

網傳幾人共貸款 50 萬,10 個人平均出資 5 萬元。陳曦曦否定瞭這樣的說法," 大傢都是平攤,每人 10 萬多點。一開始準備走按揭,但合計瞭下,現金也沒多少錢。走按揭,如果中途有人退出,比較麻煩。現金付全款,如果有人退出,其他人可以平攤或者認購。"

對於,房子虧不虧本的問題,網友們的擔心可能是多餘的。因為,在購房前,這間商鋪已經被租瞭出去。

陳曦曦告訴記者," 每年的租金近 7 萬元。目前,我們將租金放在一個賬戶裡,不平分。再說,也沒幾個錢。房子暫時租給其他人,如果我們的事兒(項目)成瞭,就準備自用。"

" 五六年前在開發商那兒工作過 "

有人質疑,十人購房是開發商在炒作。陳曦曦笑稱," 開發商肯定會拿這個事兒炒。但對我自己來說,炒不炒,給我帶不來利好的東西。"

但為何這份合同會在網上流傳?陳曦曦也有些納悶," 到底怎麼流出去的,我也不知道。"

他承認,五六年前,自己在那個開發商那兒工作過。" 其中有兩人(購房者)和開發商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目前,我們沒有人在開發商那兒工作。"

陳曦曦強調,他們之所以買,是因為能賺錢。" 一開始,我們考慮在房本上寫一到兩個人的名字,然後再私下簽合同,這樣兩方都省事。但回去後,大傢不同意。最後,10 個人的名字就都寫上瞭。"

法律知識十個人共買一套房是合乎法規的

10 個人合夥購買一層寫字樓在法律上並不被禁止。

我國《物權法》的規定: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的方式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我國《房屋登記辦法》也沒有限制進行房屋登記主體個數上限。這意味著 10 個人根據自身需要完全有權合夥購買不動產,並依法可以共同在產權證上署名登記,依法取得共同所有權。

十個人一起買房雖然奇葩,但是並不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因此該合同在法律上合法有效。

但是因為共有是一種不穩定的狀態,有可能會導致後續出現糾紛,存在隱藏的風險。

十個人共同買房的主要風險在於一旦十個人中有人的意見不一致,對於房屋的使用方式、是否修繕等問題產生分歧,如果分歧雙方所占份額差不多或者在重要事務上都無法達到 2/3 或者出現多方意見,那麼房屋很可能無法發揮其原有的作用,在糾紛解決之前隻能閑置。

同時,萬一有一個共有人在買房後離婚,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其配偶有權分得一半的財產,這對於房屋的其他所有人來說也是一個隱藏的風險。再次,一旦共有權人涉訴,該人份額被法院查封等,其他人權利將受到限制。十人買房固然不違法,但是由於共有本身便是一種不穩定的狀態,因此大傢盡量不要效仿這種做法,否則一旦產生糾紛後續處理會非常麻煩,得不償失。

來源 紅星新聞、杭州交通 918(hzfm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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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編輯 張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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