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仙婆“給兒子灌尿“驅鬼”,母親害死兒子

09-28

兒子精神失常,母親信邪不信醫,認為是遭 " 鬼上身 ",於是請來 " 仙婆 ",利用桃木劍和灌尿等方法,給兒子 " 作法驅鬼 ",不料卻害死瞭兒子。近日,福綿區人民法院審理瞭這起案件。

兒子患病,母親認為 " 鬼上身 "

(資料圖片)

羅某某於 2006 年精神失常,期間他的母親陳某新曾多次求醫治療,多所醫院均診斷羅某某患瞭精神病。出人意料的是,陳某新不信醫卻信邪,認為兒子是 " 鬼上身 " 瞭。為瞭驅趕兒子身上的 " 鬼 ",陳某新於 2011 年加入宣稱可以治病驅鬼驅魔的教派。兒子病發後,陳某新和幾個信徒重復念禱告詞,祈求主神把羅某某身上的魔鬼邪靈趕走。說來也巧,兒子羅某某的病慢慢好瞭起來。自那以後,陳某新對神鬼說深信不疑。

2016 年 10 月 23 日晚,羅某某再次發病,陳某新又和幾個信徒不斷禱告。在多次禱告均無效後,陳某新認為是自己的法力不強,沒辦法把兒子身上的鬼靈驅趕走,因而再請瞭兩名法號叫 " 充滿 " 和 " 熱心 " 的信徒,以及當地 3 名 " 仙婆 "(陳某梅、陳某珍、梁某容)來共同 " 作法 "。他們用桃木劍毆打羅某某後背,還給羅某某多次灌尿。不料他們的 " 作法 " 並不顯靈,羅某某的病情沒有好轉,在當晚離開瞭人世。

作法 " 失靈 " 出人命,多人領刑

作法 " 失靈 " 導致被害人羅某某死亡後,被告人陳某新、陳某梅、陳某珍、梁某容才幡然醒悟,發現自己所 " 信仰 " 的邪教並不能驅鬼趕靈驅邪消災,相反,因為自己的愚昧行為而帶來瞭牢獄之災。

被告人陳某新、陳某梅、陳某珍、梁某容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一人死亡,均已構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陳某新、陳某梅、陳某珍、梁某容雖然均是從犯,且各自或有坦白、或有自首、或年滿 70 周歲、或已經賠償被害人傢屬部分經濟損失,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等量刑情節。但法不容情,福綿區人民法院對上述被告人作出兩年八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的判決。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遠離邪教迷信,相信現代醫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傢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條第二款規定:"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官釋疑:讀者看瞭可能會覺得奇怪,都害死人瞭,為什麼幾個被告人卻隻被判刑兩三年。原來,在本案中主犯是 " 充滿 " 和 " 熱心 "(均在逃),而本案 4 名被告人均是從犯,在 " 作法 " 過程中隻起瞭輔助作用,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法院作出瞭如上的判決。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相信科學和現代醫學,治療疾病要盡早到正規的醫療機構;同時提高法治信仰,遠離邪教迷信,為自己和傢人築起一道牢固的安全網,切莫讓悲劇再發生。

來源:玉林日報 (記者 陳津遠 通訊員 黎力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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