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禁企業規定穿高跟鞋上班 系亞洲首國頒女性福音

10-03

每天著高跟鞋工作,對許多女性來說是一大折磨。

最近,菲律賓政府發佈命令,禁止企業強制女性員工穿著高跟鞋上班,命令於 9 月 24 日生效。

菲律賓勞工就業部次長沙伊(Dominador Say)表示:" 女性員工今後不必在公司強迫下,穿上高跟鞋出門上班。"

新規定可讓菲律賓數以百萬計的商場售貨員、空服人員、收銀員、餐廳服務生、女性接待員受惠。此命令受到勞工團體贊賞,稱是對抗性別不平等及 " 告別足弓疼痛 " 的一場大勝利。

菲律賓勞工就業部表示,長期穿高跟鞋久站工作,不隻會造成疼痛和疲勞,更會對脊椎、關節或肌肉造成長期傷害。沙伊解釋,此法令中高跟鞋的定義是 " 鞋跟高度超過一英寸(2.54 公分)、跟底呈細尖形的鞋 ",除非員工自願穿此類型的高跟鞋,否則企業不可逼迫。

此外,這項新命令也規定,企業必須允許員工每站立 2 小時,便坐下來休息 15 分鐘,且不分性別。

菲律賓勞工聯盟發言人丹胡賽(Alan Tanjusay)稱,多年來已有許多女性就此問題向勞工聯盟求救,希望勞工聯盟對政府發聲,因為她們害怕在企業內動員爭取權益,會失去工作。

丹胡賽表示,逼迫員工穿著高跟鞋工作是一種虐待," 試想,一天必須忍痛八到十個小時工作的感覺。" 他強調,當雇主聲稱高跟鞋使得女性看起來身材姣好、更具吸引力、進行銷售或是各類服務時更有效率時,他們並不知道,女人正在受苦。

" 據我們所知,菲律賓是亞洲第一個禁止強迫員工在工作場所穿高跟鞋的國傢。" 他希望這項規定能被復制到其他國傢,造福更多女性。

穿高跟鞋上班是必要,還是性別歧視?

2016 年 5 月,倫敦一名 27 歲女性索普(Nicola Thorp)錄取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接待員,卻在上班第一天被主管要求 " 換上一雙 2 到 4 英寸跟的高跟鞋 "。

由於這份接待工作需要久站和走動,索普拒絕主管要求,沒想到因此直接被公司辭退。索普認為這種不合理的工作規定已構成性別歧視,因此向英國議會發起公民聯署請願,獲得逾 15 萬人聯署簽名,在英國掀起熱烈討論。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議員韋佛(Andrew Weaver)於 3 月提出新議案,擬禁止省內企業要求女員工穿高跟鞋工作。雖然此議案沒有被采納,但省政府卻修改瞭該省 " 勞工補償法 " 與鞋類相關的規定。對此,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長克拉克(Christy Clark)表示贊成,稱政府必須停止這些既有安全疑慮,更帶有嚴重性別歧視含義的規定。

臺灣 " 中華航空 "2015 年更換新制服,其中高跟鞋高度和無法符合多數空服員腳型的鞋型,造成許多空服員的身體傷害,卻又無法穿著平底鞋工作,促使華航工會不斷向公司抗議,要求廢除不合理鞋制。

職場女性挑戰不合理著裝規定已逐漸在世界各個角落發起,究竟 " 專業形象 ",是否該建立在高跟鞋的痛苦之上,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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