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將在國會伊始解散眾院 日在野黨:違反憲法

09-28

中新網 9 月 27 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對於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將在 28 日召集的臨時國會伊始解散眾院,在野黨和專傢紛紛指出此舉 " 實際上違反憲法 "。

據報道,《憲法》第 53 條規定," 眾參兩院的任何一方若有四分之一以上議員提出要求,內閣就必須決定召集臨時國會 "。九州大學教授南野森(憲法學)就該條款的主旨指出," 這是賦予少數派在野黨的憲法上的顧及舉措,對於內閣則明確瞭負有決定召集的義務 "。

在野黨方面此次於 6 月 22 日向眾參兩院提交瞭要求召集的文件,理由是探明學校法人 " 森友 "、" 加計 " 兩學園問題的疑雲。雖然憲法未對召集的期間做出規定,但前內閣法制局長官阪田雅裕表示," 憲法的主旨是‘在合理的期間內’,這也是歷來的政府立場。如果需要花費較多時間,也有責任說明理由 "。

3 個月可否說是 " 合理的期間內 " 呢?自民黨在 2012 年的憲法修改草案中規定 "20 天以內 " 召集。該草案的問答集也介紹說," 認為切實召集(國會)是理所當然的意見很多 "。

報道指出,過去有小泉純一郎內閣 2003 年和 2005 年未同意在野黨召集要求的前例,不過當時都是 11 月提出要求,翌年 1 月就召開瞭例行國會。南野鑒此指出,3 個月置之不理是 " 違憲 "。

據悉,安倍內閣 2015 年也未同意召集要求。此次雖然召集臨時國會,但甚至連首相施政演說和各黨代表質詢都不會實施,就徑直解散眾院。南野表示:" 這是不加解釋就強調解散眾院並無問題。讓人覺得從一開始就不打算尊重憲法,呈現出藐視的姿態。不尊重憲法的政權是否有資格主張修憲呢?"

阪田也指出:" 如果是為瞭不進行審議而解散(眾院),那就違背瞭憲法的主旨。包括解散權的行使是否合理在內,國民最終將通過投下一票來做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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