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手在賭城大屠殺中使用何種槍械?

10-04

59 死 500+ 傷,震驚之餘人們不禁要問,造成如此規模傷亡的槍械是合法獲得的嗎?法律上是否存在漏洞?

通過德國媒體《Bild》拿到的獨傢圖片可知,槍手潘德克使用的是民版 AR 步槍,加瞭腳架和瞄準鏡:

最關鍵的是該槍使用瞭俗稱 " 撞火 " 的槍托復進裝置,通過改造槍托使彈簧儲存後座能量,推動整支槍械往復運動,這樣槍手隻用扣住扳機不放,就能打光彈匣內所有彈藥。

由於是 " 撞火 " 使用槍械往復的野路子而不是槍機往復,其連發精度較差,但對不分青紅皂白的恐怖分子而言,能打出盡可能多的子彈就行,準不準倒在其次。拉斯維加斯警方稱,潘德克帶至現場的 23 件武器中,至少有一把使用瞭上述改造裝置。

美國在 1986 年就禁止生產民用自動武器,因此市面上流通的民版步槍全是半自動型——除非:1、高價收購 86 年之前的二手槍(自動步槍可高至 25000 美元一把,而且往往有價無市);2、二次改造。

二次改造市場魚龍混雜,合法 / 非法 / 灰色地帶兼有。比如 " 撞火 " 裝置就是合法的,這種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的連發手套就說不清瞭;甚至還有拿著電鉆改氣室的改造方法,可不借助任何裝置將半自動武器改成全自動,就是法律風險比較大,僅僅持有就要坐牢。

從現場視頻記錄的槍聲可知,槍手使用瞭大容量彈匣 / 彈鼓,這也是造成屠殺現場傷亡慘重的主因之一。加州和紐約等地對彈匣容量有嚴格限制(不超過 10 發),而賭城所在的內華達州恰恰無此限制,而且也不限制個人擁槍數量——槍手潘德克個人擁槍 42 支,用十幾個行李箱往現場運進 23 支,這是當地報紙頭版頭條:

因此,變態槍手利用合法改造的自動步槍,合法的大容量彈鼓,合法的武器庫,造就瞭美國有史以來最慘重的槍擊事件。難怪美國自媒體都在哀嘆:這是我們自找的,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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