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轉賬發錯“同名人” 報警卻無法立案

03-05

現在用網上銀行轉賬是隻需要動動手指頭,足不出戶就能實現即時轉賬。深圳的鄒先生前幾天一個 " 手滑 " 不小心,錯轉瞭 1500 塊,這錢還回得來嗎?

鄒先生說,2 月 26 號下午,他因為工作需要準備給一個名叫蔡某靜的朋友轉賬 1500 塊錢,隨後他打開銀行的手機 APP,在收款人一欄輸入蔡某靜,APP 自動匹配出一個銀行賬號,考慮到上個月他剛給這位朋友轉過賬,鄒先生沒有多想,就把錢劃瞭過去。

轉過去之後鄒先生朋友並沒有收到,於是鄒先生就馬上打電話給銀行,核實發現是打錯款給陌生人瞭

鄒先生仔細觀察才發現,原來他的轉賬記錄裡有兩個同名同姓的 " 蔡某靜 ",隻是銀行賬號不同。鄒先生本打算轉給的這位朋友為民生銀行用戶,而錯轉給瞭平安銀行用戶 " 蔡某靜 "。鄒先生立即撥打銀行電話,希望撤銷轉賬,但是為時已晚。

鄒先生:我要求銀行幫我撤銷,銀行說是平安銀行對平安銀行,即時到帳的,這個撤銷不瞭,隻能報警,但是警察不立案,說沒辦法要跟銀行溝通。

可這個錯轉賬戶的蔡某靜到底是誰呢?鄒先生是怎麼也想不起來。

隨後,記者陪同鄒先生來到瞭羅湖國貿附近的一傢平安銀行網點,鄒先生說明來意後,工作人員很快通過後臺進行瞭查詢,但發現平安銀行用戶 " 蔡某靜 " 在銀行留下的電話號碼已經是空號。

隨後,鄒先生再次向南湖派出所報警,民警來到營業網點後表示,像鄒先生這樣的情況,隻有立案瞭才能啟動相應的程序,但鄒先生是否符合立案標準,還需要回到派出所咨詢。在出警民警的帶領下,鄒先生再次來到瞭南湖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紹,因為鄒先生為主動劃賬行為,不屬於刑事犯罪范圍,派出所無法立案。

有律師表示,根據民法總則規定,鄒先生誤將款項轉給另外一方,對於收款方來說屬於不當得利行為,有義務將款項及時返還給轉賬者。在無法聯系到對方的情況下,鄒先生隻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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