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門撞死人 不僅賠償 66 萬餘元還被判刑

09-30

停車、開車門、下車,看似平常的動作,每個人都會。但是就是這樣的小事稍有疏忽,也會引發事故。有一位司機就因為開車門不註意,導致他人身亡。司機不僅賠償瞭 66 萬多元,還被判瞭刑。

今年 1 月 26 日上午 8 點半左右,一輛小轎車沿常州新北區河海東路,由東往西行駛到河海大學北門附近時,右拐彎到北側非機動車道,然後停在路邊,駕駛員隨後開車門準備下車。

朱臻制圖

車門剛打開,一名騎電動車的老人經過,連人帶車一頭猛地撞在轎車駕駛室車門上,老人倒地受傷,受傷的老人幾天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後經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朱某沒有在規定地點停車,並且開車門妨礙瞭其他車輛的通行,存在嚴重的違法過錯,負事故全部責任。

今年 33 歲的朱某,是新北區新橋鎮人,當天他開車去上班,途經事發地時,準備臨時停車去買早餐,雖然路邊有停車位,但他並沒有將車停到停車位內。

朱某事後交代,他在打開門的瞬間,看瞭一下左側路面,看到有一輛電動車過來,就讓他過去之後,然後再開車門。沒想到,後面還跟著一輛電動車。結果,在打開門的瞬間,就撞上瞭。

事故發生後,朱某賠償瞭老人傢屬 66.8 萬多元,取得瞭對方的諒解。後朱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訴到法院。

法庭審理認為,朱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停車開啟車門時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最終,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緩刑 2 年。

因開車門小小的一個疏忽,導致瞭一條生命的逝去,自己也被判瞭刑。朱某的教訓令人痛惜又讓人深思。而近年來類似因開車門不當所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例屢見不鮮。

去年 1 月 30 日,在天寧區鄭陸鎮大街上,陸女士騎電動車經過河橫路三河口線路口附近時,有一輛灰色小轎車突然停在路邊,而且轎車還沒停穩,坐在左邊後座的乘客猛地打開車門。

騎車的陸女士猝不及防,被小轎車突然打開的車門撞倒在地,更不巧的是,又遭到緊跟而來的另外一輛小轎車碾壓。後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去年 9 月 19 日,鐘樓區康佳綠地世紀城幼兒園門口,一名傢長將車停在幼兒園門口的機動車道上,由於沒有看一下車後就直接開車門。當時,一名女子騎電動車上瞭機動車道,還剛好跟在白色轎車後面。結果電動車直接撞到門上,女子兩人帶車摔倒在地,當場受傷。受傷的女士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去年 12 月 12 日,在市第二人民醫院門口的周線巷,駕駛員曹某開車準備駛入二院停車場,坐在後座的曹某傢人開車門時,直接帶倒瞭後方同向行駛的騎電動車男子。導致騎車人受傷,電動車卡在汽車底盤下。

今年 1 月 5 日下午,在市區晉陵中路,一輛黑色的小轎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副駕駛車位的車門突然打開,撞倒瞭旁邊騎電動車的一名男子,導致電動車車主摔傷。

近年來,隨著道路車輛的不斷增加," 開車門事故 " 逐年呈上升趨勢,而醫院、小區、銀行、學校、超市等車流量大、需要排隊通行的地方,以及一些支小路段,機動車停車後給非機動車穿行留下一定空間的地方,尤其容易發生這類事故。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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