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樓市調控新政:堅決防止出現土地總價、單價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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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 30 日消息,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關於加快住房有效供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嚴格控制住宅用地價格;認真落實住建部、國土部的要求,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住宅用地土地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限價機制,確保地價水平穩定。

通知具體意見如下:

一、加快落實供地計劃。各區、市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年度供地計劃完成。同時要根據本區、市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 18-12 個月的區市,要有序落實供地計劃;消化周期在 12-6 個月的區市,要加快落實供地計劃,積極增加供地;消化周期在 6 個月以下的區市,不僅要加快供地計劃落實節奏,還要在計劃外顯著增加供地。

二、嚴格控制住宅用地價格。認真落實住建部、國土部的要求,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住宅用地土地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限價機制,土地招拍掛限價原則上要參照周邊條件相當土地上年度的成交價格或周邊同質樓盤的地價水平確定,土地招拍掛出讓競價達到限價後,轉為競配建保障性住房、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競房屋銷售價格等,確保地價水平穩定。

三、加快住宅項目施工進度。嚴格落實商品房項目開竣工申報制度,建設、土地等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開發企業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和施工進度的督導,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施工許可約定的建設工期要求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開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和上市節奏,盡快形成市場有效住房供應。

四、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各區、市政府要加大閑置用地特別是住宅閑置用地處置力度,加快工作進度,防止開發企業 " 囤地 "、" 捂地 "、" 捂盤惜售 " 等變相炒作行為。對開發企業或其參股公司存在未按建設工期要求或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工、竣工情況的,納入誠信體系 " 黑名單 ",兩年內暫停其參與全市范圍內土地競買的資格。

五、適當調整商品住房預售條件。各區、市政府根據本區、市房地產市場實際,特別是商品住房庫存偏低,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市,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可以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青土資房字〔2017〕114 號 ) 規定,適當調整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條件,加快住房有效房源入市,持續穩定市場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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