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 2 月 28 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徐先生與杭女士兩個人都是再婚。經人介紹兩個人相識,感情很快就升溫。徐先生有一套亭子間,因為徐先生是單身,親戚中不少人都在打這間房子的主意。杭女士得知此情況後,動員徐先生把房子賣瞭,怕徐先生生疑,表示會把自己的房子也賣掉,用兩套房子出售款重新買一套房子。
妻子借動遷侵奪財產
這時的徐先生正處在熱戀中,對杭女士的意見言聽計從。在杭女士的唆使下,徐先生把自己唯一的房子賣瞭,與此同時杭女士也賣掉瞭自己和兒子同住的房子,再用徐先生的公積金貸款 10 萬買瞭新房,房產證上寫瞭徐先生、杭女士及兒子的名字。住進新居的徐先生感覺不錯,一傢人就這樣平平安安過瞭多年。
徐先生有個很不好的嗜好就是愛打麻將,開始妻子還能夠容忍,日子一長便心生不滿。這時杭女士的娘傢恰逢動遷,杭女士又打起瞭動遷的主意。幾年前杭女士私自把新房賣掉,與買傢講好一年後才能空房搬傢,並把一傢三口的戶口遷到即將動遷的娘傢老宅。徐先生每天麻將打得稀裡糊塗,回傢倒頭便睡,而杭女士早就跟兒子溜之大吉。一天,久未謀面的妻子告訴徐先生,動遷房已經分到,讓他把戶口遷回母親處,說以後母親老房動遷說不定還可以分房。其實徐先生在這次嶽母傢動遷已經享受瞭動遷安置。今後是不可能再次享受的,而他竟不知是計,稀裡糊塗地把戶口遷到母親處。
第二年,徐先生居住的房子到瞭交房時間,新房主把徐先生趕瞭出來,徐先生還癡情地想著住動遷房,無奈妻子就是不見面。徐先生四處打聽終於找到妻子與她兒子居住的動遷安置房,誰知兒子死活不讓徐先生進門,還電話叫來幾個兇神惡煞的打手,惡狠狠地把徐先生打瞭一頓,並揚言 " 來一次打一次 "。無處安身的徐先生每天隻得在棋牌室、麥當勞、肯德基四處混。徐先生母親見兒子實在可憐,便空出一間沒地方燒飯、洗澡,更沒有空調的小閣樓讓他居住。窘迫無奈的徐先生隻得找我們幫忙。
動遷權益不容他人侵犯
調解時,徐先生一邊講述,妻子在一旁不時的插嘴,毫無羞愧之意。我問妻子第二次賣得的房款徐先生應該有三分之一,妻子說這些錢被徐先生賭博賭光瞭。
我再次問妻子動遷房有徐先生的份額,徐先生應該有居住權,妻子竟聲稱自己要跟徐先生離婚,不會讓他入住。妻子的蠻橫激起瞭我的憤慨,指責妻子侵吞徐先生財產的惡劣行徑,妻子見勢不妙,便溜之大吉。
我告訴徐先生第一、自己平時不看書,不看報,隻知道打麻將,稀裡糊塗地把自己的權益拱手相讓,應該接受教訓。第二、趕快拿起法律武器,討回自己的權益。第二次賣房款自己有份額,妻子聲稱已經被他賭博賭光瞭,這是站不住腳的,賭博款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同時動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和居住權,是不容妻子剝奪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討回。第三、強烈譴責妻子心懷歹意,蓄意侵吞丈夫財產的做法。希望妻子能改過自新,不要貪婪,一傢人重返正常的生活。調解員律師點評:
本次糾紛中的妻子過於精明,而丈夫又過份信任妻子,不懂得保護自己的財產,最終造成丈夫有房不能住,有傢不能回的慘狀。
這裡我們要先說一下兩人合買的新房一事,由於這套房屋的購買不僅丈夫有出資,而且產權證上也有丈夫的名字,即使該房屋已出售,所得的售房款中也是有丈夫的份額的,對於售房款,丈夫是可以主張權利的。
對於動遷安置房,該房屋首先是丈夫與妻子結婚後取得的,而且丈夫也是安置對象,那麼該房屋中必然有丈夫的份額,當然丈夫也是有居住權的。兒子和妻子不讓丈夫居住的行為,侵害瞭丈夫的合法權益的。
對於妻子提到離婚一事,我們要說一下,就算妻子現在與丈夫離婚,也不必然導致丈夫對拆遷安置房屋喪失權益。《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所以,在離婚時,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次糾紛中,若在離婚時,妻子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妻子可以少分或不分。
孫鳴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