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出遊,黨員能否參觀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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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少林寺(圖片源自網絡)

"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 ",小夥伴們在國慶長假到名山的古寺神廟等宗教場所,能不能進去參觀遊覽?參觀瞭是不是屬於搞封建迷信活動呢?

下面,我們帶大傢看三個案例,來解開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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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何某,某縣水利局統計員,中共黨員,已退休。何某偶然結識瞭被列為邪教的所謂宗教團體信徒,開始信奉其所謂教義。之後,何某多次參加該教信徒聚會,搞所謂的 " 唱靈歌 "" 跳靈舞 " 活動,並夥同其他信徒一起到他人傢中 " 傳福音 ",教唆他人信教,發展信徒,影響惡劣。

【案例二】單某,某市副市長,中共黨員,主管該市宗教事務。單某癡迷某宗教信仰,每逢重要節日必到寺廟燒 " 頭香 ",後來甚至到每天出行都要算一算,看往什麼方向走更 " 吉利 "。單某還多次與所謂 " 大師 " 合作書寫字畫,奉送給當地 4 傢寺廟,懸掛於寺廟大堂或會客廳。

【案例三】王某,某國有企業中層領導,中共黨員。王某喜歡旅遊,喜歡遊覽名勝古跡,多次在休假期間自費到一些宗教場所遊覽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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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建議

三人行為的性質不同,應當區別對待。何某構成參加邪教組織違紀行為;單某構成參加封建迷信活動行為;王某的行為則不違反黨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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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評析

何某構成參加邪教組織行為,並構成違法行為

共產黨員在根本信仰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保持堅定政治立場,深刻認識邪教組織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危害社會的實質,自覺增強識別抵制防范邪教組織的意識和敏感性。

何某作為黨員,信奉、參加被列為邪教的所謂宗教團體,喪失瞭共產黨員應有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場。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構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 " 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 " 行為。

同時,何某 " 教唆他人信教,發展信徒 " 的行為,構成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 " 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 " 行為,應當按照紀法銜接條款處理。如果何某的上述違法行為未超過 6 個月追究時效期限的,紀檢機關在作出處分決定後,應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依法追究何某的法律責任。

單某構成參加封建迷信活動行為

我們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黨員組織或者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意識深處,是對信仰的背叛,是信仰缺失、精神頹廢、墮落迷途的表現。

單某雖然作為主管宗教事務的副市長,負有管理宗教事務的職責。但是單某燒 " 頭香 "、與 " 大師 " 打得火熱等行為,顯然已經超過瞭正常的管理宗教事務范疇,其實質是不信馬列信鬼神的封建迷信行為。上述行為違反瞭黨的政治紀律,構成《黨紀處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的 " 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 行為。

王某的行為不違反黨的紀律

實踐中,判斷黨員的行為是否構成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行為應當堅持實質判斷,實事求是地分析黨員參與的目的和出發點,是理想信念缺失行為,還是正常的參加遊覽活動或正常的工作行為。

案例三中王某喜歡遊覽名勝古跡,多次到一些宗教場所遊覽參觀,是在其休假時間,其目的僅僅是為瞭參觀遊覽,不宜認定為參加迷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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