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帶 11 枚步槍子彈乘火車被沒收

10-04

" 十一 " 國慶節當天,陜西榆林市清澗縣的賀女士將 11 枚 " 未擊發 " 的步槍子彈帶進延安火車站,被延安站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並受到治安處罰。

10 月 1 日,延安火車站安檢員胡金秀值機時,發現一名旅客的行包在安檢儀中顯示有意思危險品的影像,遂立即對該旅客的行包進行檢查,發現其包內裝有 11 枚步槍子彈,通過檢查,發現這 11 枚子彈均未被擊發。

經詢問,賀某攜帶的這 11 枚子彈是自己去世的父親留下的物品,賀女士的父親以前是名軍人,留下的這 11 枚子彈一直和父親的軍官證在一起,賀女士這次回老傢就想把父親的遺物一起帶回去,但不知道這些子彈沒有擊發過,也不不讓帶進站內。

由於賀某的行為已經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警已對其進行瞭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並沒收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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