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驚現 10 分鐘高空拋物 “肇事者”事後哭得很慘

09-30

9 月 29 日早晨 8 時 50 分許,阜陽這名網友回傢時,車剛剛停下,就突然發現前方有一包 " 不明物 " 從天而降,把他嚇得不輕,仔細一看,是一個類似包裝盒的東西。

網友爆料。

據網友介紹,當時樓下還有幾個打掃衛生的人,他起初以為是裝修工人在傳遞材料,可越看越不對勁,香蕉、水杯、拖把 …… 這些東西陸續從樓上被扔瞭下來。

此時樓下也聚集瞭一些圍觀群眾,害怕掉下來的東西砸傷人,大傢趕緊報瞭警。

隨後,還有各種物品陸續從樓上掉落。樓下停放的有電動車,期間有不知情的人要去推車,擔心他被砸到,大傢不約而同阻止瞭他。

最後,一件個頭稍大的玻璃器皿的墜落,結束瞭這場長達十幾分鐘的 " 高空拋物 "。巨大的沖擊力使玻璃器皿炸的到處都是,危險程度不言而喻。

這位網友稱,最後他看見樓上探出兩個身影往下看瞭看,隨後關上瞭窗戶。不一會,就有人下樓開始撿拾被扔下來的東西。

一開始,大傢都以為是樓上的小夫妻吵架,才往下扔的東西。民警趕到現場後瞭解到,原來是熊孩子惹的禍。這棟樓 17 層一住戶的 3 歲小朋友,趁傢長不註意從窗戶上往樓下扔東西。

對於這些東西為啥會被扔下來 ? 這名傢長表示,她自己也不知道小孩扔東西,發現之後就立即制止瞭。隨後到場的警察蜀黍也對其行為進行瞭批評教育。據說,小娃娃可嚇得不輕,哭得很慘。

該網友表示,這種情況在他們小區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瞭,以前發生過從高空中扔玻璃杯的現象,好在沒砸到人,萬一砸到人,後果一定很嚴重。

高空拋物的屬違法行為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高空拋物屬於違法行為,造成財產、人身傷害,侵權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這就意味著,作為受害者,在找不到侵害人的情況下,可以將可能造成侵害的人集體起訴。

也就是說,同一樓內的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瞭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是哪一個人造成的損害,為瞭保護受害人,就隻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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