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下跌,該斷供還是繼續還貸?

10-04

隨著信貸政策的收緊,買房的資金壓力越來越大,有朋友擔心:要是房價下跌瞭,300 萬的房子跌到瞭 200 萬,可是自己還欠銀行 240 萬,房貸月供太高還不起瞭怎麼辦?是該斷供還是繼續咬牙還貸?

融 360 房貸君(fangdai123)要先明確一下購房人跟銀行這種借貸關系,雙方簽訂借貸合同,購房人(抵押人)把房子作為抵押物(擔保)抵押給瞭銀行(抵押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簡稱《擔保法》),"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財產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意思就是如果是購房人的原因(比如火災、人為損壞)造成房子價值折損,銀行(抵押權人)有權利要求你停止該行為,並且恢復財產價值,或者提供點相當於減少部分價值的擔保,要是你既不恢復價值,又不提供擔保的,銀行就要你提前清償債務,如果是 300 萬房子隻賣瞭

200 萬,而當時抵押的評估價為 300 萬,那麼你不僅要還貸款,還得補上下跌的 100 萬差價。

那如果不是因為購房人的原因造成房屋價值減少,又該怎麼辦呢?《擔保法》有如下規定:

"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隻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也就是說,由於市場波動造成房屋價值減少,你隻需要補上減少的差價部分,並繼續償還貸款,銀行就不會追究責任。

估計該有人說瞭,《擔保法》不是還規定嗎,"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既然我拒不還貸款,銀行就要拍賣,賣的價錢如果超過抵押時的價格,賣多的錢還要還給我呢,我就幹脆把房子丟給銀行唄。

融 360 房貸君覺得,有這種想法的人,也隻是嘴上說說,而不會真的這樣做,試想一下,辛辛苦苦買的房子,首付、裝修費、稅費這些花費不是白白打瞭水漂?而且如果銀行真的起訴你,包括法院的執行費用在內,律師費、訴訟費之類的統統由債務人承擔,等於是一直在往裡面搭錢呢,更何況這樣做購房人征信也會受影響,被列入黑名單的話,以後買車什麼的就不能貸款瞭,你甘心就這樣放棄?

從銀行的角度看,如果市場上的房價有瞭波動,他們也會第一時間就開始采取應對措施,比如到市場上做摸底調查,瞭解目前房子的成交情況和成交價;重新審核一遍抵押物的價值,加強貸後管理,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做預估等等。一旦借款人沒有按時還款,就會聯系他們瞭解情況協商解決辦法,如果借款人連續 6 個月以上沒有還款,且沒有要還款的意思,銀行就有權利起訴到法院,並要求拍賣房產。著名的 " 房姐 " 龔愛愛就是因為房貸斷供,遭到銀行起訴索賠 800 萬元。

所以一般來說,斷供真的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如果真的覺得還貸壓力太大,可以暫時采取下面幾個措施:

第一、延長還款期限

對於等額本息還款,還款期限越長,每月還貸月供越少,是個能減小還貸壓力的方法,不過弊端是,更改還款期限,意味著要重新簽訂貸款合同,需要按照最新的政策執行,比如現在利率上浮瞭 10%,你剩下的貸款利率也要上浮 10%,相應的房貸壓力又會變大,這點需要註意。

第二、暫停還本金

貸款人可以跟銀行協商,要求暫時隻償還利息,不還本金,等以後有錢瞭在償還本金,因為銀行有房子抵押權,通常會接受這個提議。

第三、借錢還貸

最後一招是下下策,要是資金真的出瞭問題,可以跟銀行協商解決辦法,實在不行就隻能向親戚朋友借錢還貸。

總的來說,造成還貸困難有購房人方面的原因,自己沒有考慮清楚還款能力,盲目貸款買房;也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不過房價本身就有一定的波動性,但是出現大幅度下跌的可能性並不大,畢竟從長遠來看,政策層面是要把房價控制在合理區間內,避免出現大幅度上漲或者下跌,這也是大多數人最願意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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