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凈值人士註意瞭!
日前,又有一傢國有大行——建設銀行宣佈啟動存量非居民個人高凈值客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瞭解,這是繼工、農、中三大行後,第四傢發公告通知客戶配合相關調查的國有大行。
隨著 " 中國版 CRS"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 "《管理辦法》")的逐步推進,各傢商業銀行的摸排工作也在相繼展開。
那麼,截至目前,究竟哪些銀行開始瞭這項工作?針對哪些收入群體?哪些避稅方法會受到重點監察?
哪些銀行在摸排?
9 月 25 日,建設銀行發佈公告稱,該行從 2017 年 9 月 30 日起開展存量個人高凈值客戶盡職調查工作,要求擁有非中國稅收居民身份,且於 2017 年 7 月 1 日前在該行開立過存款賬戶、銀行卡賬戶、儲蓄國債 - 憑證式(現金購買)以及其他《管理辦法》要求盡職調查賬戶的客戶,於今年 12 月 31 日之前配合該行填寫並簽署相應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公告顯示,建設銀行此舉是為瞭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范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
當然,對存量個人高凈值客戶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的銀行不止建設銀行一傢。
隨著 " 中國版 CRS" 正式落地,各傢銀行的摸排工作也在相繼展開,隻是進展不盡相同。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多方瞭解,目前,在五大行中,工農中建四行均在官網發佈瞭相關公告以通知有關客戶;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銀行也在官網發佈瞭相應公告。
另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部分銀行雖然未在官網發佈公告,但相關工作已在有序進行。
一位招行私人銀行客戶經理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目前其所在的銀行雖然還未開始相關的盡職調查工作,但該行應《管理辦法》要求,對外籍人士在銀行端開個人賬戶已嚴格很多," 以前隻需要護照號,如今開戶還需要提供國內工作證明等信息。不少客戶對於 CRS 的執行等信息都並不是特別瞭解,我們此前也對相關客戶開辦過普及相關知識的活動 "。
按照國傢稅務總局的時間表,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摸排工作還有 3 個月左右的時間。
按照規定,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 100 萬美元)的盡職調查。2018 年 5 月 31 日前,金融機構報送信息。2018 年 9 月份,國傢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傢(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排查對象是誰?
《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排查對象是是非居民金融賬戶。
依據本次建行的公告,調查對象也是擁有非中國稅收居民身份(於 2017 年 7 月 1 日前在該行開立過相關金融賬戶的客戶)。
" 非居民 " 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或企業,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換言之,這個 " 中國版 CRS" 主要面向的是 " 老外 "。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並不代表 CRS 與中國居民無關:一方面,近年來,移居海外、持有國外綠卡或拿著外國護照,但又在中國工作、生活的人中,不乏身傢豐厚利用海外賬戶進行逃避稅的人;另一方面,CRS 不僅僅隻在中國實施,從此前國傢稅務總局公開的資料來看,包括中國在內的 101 個國傢和地區都進一步承諾實施 CRS。比如有 " 避稅天堂 " 之稱的開曼群島、百慕大等。
這意味著,如果一名中國公民轉移財產到境外,在境外擁有金融資產,也同樣會被實施 CRS 的國傢的金融機構視為非居民金融賬戶,其賬戶信息也將會被收集、報送,未來將會交換給我國的稅務總局,最終實現我國與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 可能受到 CRS 影響的人群分為兩類。" 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及商務咨詢合夥人許曉揚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 一類為其在中國持有或控制金融賬戶,且其涉稅信息將參照《管理辦法》申報回其稅收居民所在國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另一類為其在中國以外國傢或地區持有或控制金融賬戶,且涉稅信息將參照該國傢或地區的 CRS 國內法申報回中國稅收居民。"
許曉揚表示,這些人群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來華工作並在華開設金融賬戶的外籍(即 CRS 參與國的)個人;保有在華金融賬戶的來自 CRS 參與國的海外華僑或華人;持有海外(即 CRS 參與國的)金融賬戶的中國籍個人;中國籍個人持有超過 25% 的公司股權,且該公司擁有海外(即 CRS 參與國的)金融賬戶;通過海外(即 CRS 參與國的)證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國籍個人;購買海外(即 CRS 參與國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的中國籍個人;作為海外(即 CRS 參與國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對信托實施最終有效控制的中國籍個人等。
那些避稅方法還能用嗎?
隨著 " 中國版 CRS" 的逐步推進,部分高凈值人群的避稅手段會被暴露,一些移民機構借機進行炒作,提出如抓緊時間辦理 " 稅務天堂 "(安提瓜和巴佈達、多米尼克、格林納達)護照、將錢轉到美國賬戶等解決方案。
這些方法真的有用嗎?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汪蔚青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方式各有各的缺陷。
" 方法分為長期有效和短期過橋。" 汪蔚青表示,移民並不必然改變稅收居民身份,就算辦瞭 CRS 清單外的小國移民,但實際仍在中國境內生活工作,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 30 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 90 天,仍舊屬於中國的稅收居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在 CRS 參與國或地區(並且和中國自願匹配的國傢或地區)有金融資產,相關信息仍會被送至中國稅務機關。
至於將錢轉到美國賬戶。汪蔚青認為,目前美國並沒有加入 CRS,從短期規避 CRS 來說,這種做法是有效的。然而,美國的金融監管十分嚴格,中美兩國在稅收等方面的法律差異較大,如果通過離岸貿易等方式將錢轉移,就要小心金融監管。
除瞭上述兩個方法外,有人也提出:標準之下,配置不動產也許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對此,許曉揚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全球信息透明化的趨勢下,各國稅務機關正采取積極行動通過信息交換打擊跨國逃避稅。高凈值人群應當合理審視其資產情況,提前進行合理規劃,以降低潛在稅務風險。配置不動產,是不是規避 CRS 比較好的方式,不能一概而論。
比如,CRS 提出瞭消極非金融機構的概念。消極非金融機構包括上一公歷年度內,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不屬於積極經營活動的收入,以及據以產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資產的轉讓收入占總收入比重 50% 以上的非金融機構。針對這類型的消極非金融機構,CRS 法規要求金融機構需要收集並記錄機構及其控制人相關信息。因此,若高凈值人群通過設立海外公司持有海外物業取得租金收入,海外金融機構也需要收集並記錄最終控制人的相關信息。若最終控制人是中國稅收居民,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收入,均要依規全面履行個人所得稅申報及納稅義務。
" 考慮到各國稅務制度的多樣性及復雜性,海外配置資產還將涉及法律、外匯管制、資金安全性等因素,高凈值人群應盡快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以探索在合規范圍實現稅務效益最大化。" 許曉揚坦言。
(來源:國際金融報;原標題:銀行摸排涉稅信息 哪些客戶 " 中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