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3 日,南京的一段撞車視頻火瞭!一輛 SUV 提前打左轉向燈想要連續變道,而視頻車占據車道不讓,同時攝影車內的駕駛員說 " 來,再來,別,再別 "," 來、來、來 " 拍攝車堅決不讓道,僅僅過瞭三秒,兩車發生碰撞,SUV 也失控翻滾到隔離帶上。
整個事故隻能由這段 19 秒的視頻來解釋,就因雙方互不相讓,最終以撞車翻車的結局收場。類似事故已有先例 :," 著名 " 的比亞迪唐與朗逸,至今也成為討論的話題,其中東莞交警給出的答案能否成為南京事件談論的點呢?
兩種行為意識中,路權高於禮讓。路權屬於法律層面,禮讓屬於道德層面。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那麼就有這樣一個結論,違法變道已經觸底,未讓行車輛未觸底。
自然的,在網上形成熱點,就讓不讓道成為瞭焦點。
回到事件的本身,爭議點在於拍攝車的行為——讓道還是不讓道?
面對變道加塞,車主您又會怎麼做?
有人選擇撞,因為自己有理;
有人選擇讓,因為自己有禮;
有人選擇中立,因為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