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停”風再起!保險銷售借“ 134 號文”瘋狂套路

09-25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靜)" 停售!停售!停售!應保監會 134 號文件,某某產品 10 月 1 日將揮淚退市,此後絕無僅有,錯過後悔一輩子。"" 今天你猶豫一下,本來 15 天就可以返還的保險,之後要五年才能返還。""134 號文下來瞭,甲狀腺癌不再被列入重大疾病,抽煙的人和有傢族病史的都要加保費,要買保險的抓緊瞭。" 近日,類似於這樣的宣傳語在不少人的朋友圈刷屏,發帖的一般是保險銷售,說的大致也都是一個意思,自己的產品馬上要停售瞭,客戶抓緊來買。傳說中的 "134 號文 " 究竟是什麼?這些產品真是絕版的便宜等著你去撿嗎?其實,這樣的說法隻不過是保險銷售的套路而已,就是俗稱的 " 炒停 ",而今年以來,保監會已多次發佈提示,嚴厲打擊這種誤導銷售行為。

"134 號文 " 真有那麼厲害嗎?

5 月 23 日,保監會發佈《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就是傳說中的 "134 號文 "。該文主要針對做好新形勢下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規范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切實發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回歸保險本源,防范經營風險等問題,從而對保險公司和產品提出瞭一系列要求。

"134 號文 " 的核心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五年之後,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繳保險費的 20%;二是萬能型保險產品、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設計應提供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等功能。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另外,保監會表示,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 134 號文不符的,以 134 號文為準。134 號文發佈後,新報送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需嚴格遵照 134 號文要求執行,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產品,保險公司需在 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人身險市場飛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在於理財型保險拉動保費規模增長,但諸如快速返還型之類的理財保險明顯與 " 保險姓保 " 的監管風向不符,新規實施後,相關產品規模將明顯 " 瘦身 "。

江泰保險經紀公司南京市場二部經理許世傑告訴記者,這次新規對產品的影響提現在三個重點,一是五年才能返還,二是返還金額不得超過已繳納保費的 20%,三是萬能險不能作為附加險。他表示,134 號文實施後,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將面臨停售。不過,已經買的用戶不用擔心,繼續有效,另外,新的滿足文件要求的產品也應該很快會出來。

保監會屢次提示 打擊 " 炒停 " 誤導銷售

本來是保監會用來規范險企產品設計的規定,可到瞭不少保險銷售那裡,卻成瞭制造 " 停售 "" 絕版 " 恐慌的噱頭。其實,類似的手法在保險銷售上早已屢見不鮮,今年以來,保監會已多次就 " 炒停 " 問題發佈風險提示。

今年年初,市場上流傳一則消息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於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返還型健康險即將停售,此後所有健康險均為消費型,有病賠錢,沒病返本的時代已經終結 ……"3 月 6 日,保監會針對該傳聞發佈風險提示稱,上述報道與事實並不相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於 2006 年 9 月 1 日開始實施並適用至今,同時,報道中所附視頻也為 2006 年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報道,而並非近期新聞。"

保監會還提醒," 返還型健康險 " 存在概念混淆,按照保險產品設計類型分,人身保險產品可分為: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從分類看,沒有 " 返還型 " 產品設計類型,因此 " 返還型健康險 " 這種表述並不準確。當前,一些媒體借用 " 返還型健康險 " 表述混淆健康保險的特點和作用,並以此為產品 " 停售 " 造勢,實為虛假宣傳,借機促進產品銷售。此外,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保監壽險 [ 2016 ] 199 號)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需在 2017 年 4 月 1 日前對本公司保險產品進行主動自查和整改,對不符合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的保險產品主動停售。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采取產品 " 炒停 " 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 " 炒停 " 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保監會同時提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根據自身需求理性選擇購買,不要輕信網絡傳言。

5 月 19 日,保監會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表示對捏造散佈虛假信息炒停等違規銷售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速進行處罰。

業內人士:今後新產品將回歸保障功能

那麼,134 號文實施之後,是不是新的產品就不值得買瞭?對此,許世傑表示,134 號文意在讓保險回歸本質,強調風險保障," 保險姓保 "。對投資的影響就是,今後鼓勵長期養老型的保險,像目前這種一年後就返還的就不允許瞭。不過,可能有保險公司換湯不換藥,這就要取決於保監會的監管力度瞭。而據媒體報道,近期有多傢保險公司向保監會提交新產品申請,但不少產品因諸多問題而被 " 退回 "。有險企負責人證實,申報的新產品多是不符合 134 號文規定,或是打擦邊球的。

還有業內人士推測,134 號文中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今後險企可能會推出 " 壽險主險 + 萬能險主險 " 雙主險模式,或者將主險和附加險進行調換,主險設置成萬能、投連險產品,附加險置換為年金保險。

值得註意的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銀行理財經理對於 134 號文的影響並不關心,他們表示,雖然有些快速返還的理財險收益可觀,但目前市場上並不缺乏收益相當的替代產品,一些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仍然能達到 5% 左右,哪怕是貨幣基金,也有 4% 左右,所以投資者不用擔心。

(編輯 劉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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