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撲 9 月 29 日訊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道,8 歲男童踢球右眼受傷上訴教練索賠 12 萬港幣一案,今日法院作出瞭判決:原告被判敗訴,須負責被告訴訟費。
2013 年 8 歲男童李東諺在從未接受過訓練的情況下被教練指派擔任守門員,結果在一次遭對面一名球員踢傷右眼。為此,男童的母親控告兩名教練以及流浪足球會,原訴律師指專業球員應戴頭盔作賽,為此索賠 12 萬港幣。
在法庭上,被告指出當日並非足球訓練,隻是小朋友間的聯誼活動。此外,法官對原告母親作供可信性提出質疑,因為原告母親當時根本不在現場。
法院指出足球是一項正常、大眾化以及健康的運動,而守門員無論大人還是小孩都不會如原告所說帶頭盔或者眼罩。再有,當時很多小孩都有傢長陪同,而原告母親並未到場,傢長有責任照顧小孩。
今天法院做出判決:原告敗訴,並負責被告訴訟費。
[ 來源 :蘋果日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