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外交部門介紹,中國駐利比亞留守組近日接到江蘇省某建築公司駐利比亞代表處工作人員報案稱,該公司 1 名中國員工兩周前在利首都的黎明波裡外出時,在大街上遭遇不明人員持槍搶劫,所有隨身物品包括護照被搶,所幸未受人身傷害。該建築公司系我某大型通訊企業在利項目的分包商,目前仍有 22 名中國員工在利。公司負責人還表示,因此案未造成人員傷亡,故未第一時間報告外交部門。
眾所周知,因利比亞連年戰亂,中國駐利大使館於 2014 年 7 月暫時關閉,留守組外交人員轉至突尼斯辦公。截至目前,利國內仍處於無政府狀態,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首都的黎波裡等地武裝派別林立,沖突不斷。部分犯罪團夥同武裝組織相互勾結,通過搶劫、綁架、暗殺等手段,索要巨額贖金或借機制造影響,惡性犯罪案件頻發。同時,利境內 " 伊斯蘭國 " 等恐怖組織勢力依舊活躍,恐襲活動時有發生。
為此,中國外交部已多次發出安全提醒,提醒中國公民 " 暫勿前往利比亞,在利中國公民應撤離 "。相關提醒至今仍在有效期內。同時,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也采取瞭相應預警措施,努力防止我企業和人員在利當前亂局下赴利務工,以最大限度降低我企業及公民在利安全風險。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仍有少數中資企業甚至包括個別大企業,對政府部門的反復提醒置若罔聞,為瞭眼前的經濟利益,甘冒 " 刀口舔血 " 的風險,而同時,他們的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又遠未跟上自身業務的拓展以及外部環境的惡變,從而將員工的生命安全置於險境。
還是以此案為例,據外交部門介紹,涉事的建築公司在員工被搶後並未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第一時間上報,隻是在兩周後苦於員工無護照無法旅行,不得已才向外交機構求助。而相關通訊企業作為項目總包方,沒有及時掌握並上報其在 " 安全禁區 " 的下屬分包企業的信息和人員情況,對分包企業人員安全監督工作落實不到位,亦延誤瞭外交部門領保工作時機。更有甚者,極少數在利的中方私營企業刻意隱瞞對外聯系方式,拒絕與外交部門聯系,甚至仍在繼續私自非法組織人員赴利務工,令在利中方人員面臨嚴重安全風險。
雖然說公民和企業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自己安全自己負責 ",但事實上,每一個海外中國公民都是中國海外利益的承載者和拓展者。他們的身後不僅有親朋,有單位,還有祖國政府。一旦發生任何意外,既會給自身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也會成為傢之痛,國之殤。中國政府有責任、有義務維護好他們的安全與正當權益。他們的人身安全問題,既是個人的,也是國傢的。
同時,作為一個堅持 " 以人為本 " 的社會主義國傢,加之中國社會長期形成的 " 大政府 " 理念,中國政府在處理涉及公民個人生命的問題上,實際上始終承擔著超越法定責任的政治和道義責任。既便對那些 " 自作 " 的企業和個人,我們也很難像西方國傢那樣保持超脫,搬出他們那一套 " 凡是不聽政府勸告的,出瞭事政府完全可以甩手不管 " 的邏輯,來應對民眾問責。因此,涉及中國公民的海外安全問題,絕不應被視作一個任憑個體公民和企業自由選擇的簡單命題。
作為海外安全事務主管機構,中國外交部門和駐外使領館應從 " 外交為民 " 出發,繼續密切關註世界各地局勢,及時發佈各種有針對性的海外安全提醒。對可能危及中國公民安全的情勢,應以更加廣泛、有效的方式,堅持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提醒和警示教育。一次不夠,就多來幾次。
而與此同時,對那些一直罔顧政府提醒、漠視海外安全問題的企業和公民個體,除瞭政府部門繼續開展宣傳教育、善盡職責道義之外,是該考慮考慮采取別的更有效的手段瞭。比如,適當的媒體曝光揭批,必要的黨務和行政手段加以約束,依法限制相關人員申領旅行證件,取消對有關企業的配套扶持政策等,甚至可以研究通過立法的手段,讓海外安全提醒變得更具強制力,讓漠視生命安全的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唯如此,方能從根本上強化所有企業和公民的安全責任意識,實現權利和義務的基本平衡,讓安全觀念更加深入人心,也讓每一個同胞的生命受到足夠的尊重和珍惜。 ( 作者為國際問題觀察員 )